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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稅式支出數額龐鉅,財政部及賦稅署宜加強辦理相關複評與對實施之檢討與督導,俾利達稅式支出政策目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賦稅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游亦安

依預算法第29條規定:「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前項報告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按109至113年度前揭稅式支出報告,該期間各年度稅式支出估列數介於4,594億餘元至5,821億餘元間,且於110至113年度間呈概降趨勢(詳表1)。經查:

(一)提出稅式支出案,須依財政紀律法等規定籌妥經費或有相對收入來源、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明定實施年限、經公聽會與審慎評估為可行、具合理政策目的且有效者等

依財政紀律法第2條第2款規範之稅式支出定義係「指政府為達成經濟、社會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利用稅額扣抵、稅基減免、成本費用加成減除、免稅項目、稅負遞延、優惠稅率、關稅調降或其他具減稅效果之租稅優惠方式,使特定對象獲得租稅利益之補貼。」復按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財政紀律法第6條第1項至第3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等規定,稅式支出案之提出須籌妥經費或有相對收入來源、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明定實施年限,且經公聽會與審慎評估為可行與具合理政策目的且有效者等。

(二)依賦稅署定期檢討結果,部分業務主管機關尚未完成相關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另定期檢討部分亦有未完成情形,允宜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稅式支出法規公(發)布施行後,業務主管機關應檢視稅式支出法規預期效益之達成情形,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並公開於機關網站。稅式支出法規實施成效定期檢討評估期間應訂為3年以內,於租稅優惠實施期間至少評估2次;如屬2年以內之短期措施,得於實施期間屆滿時辦理評估。」爰賦稅署依前揭規定辦理相關定期檢討業務,依該署檢討結果,104年1月1日起迄今通過之106案中,已依規定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並於機關網站公告者98案、財政部複評中3案,而主管機機關仍在辦理中者5案;另定期檢討實施成效部分,已定期檢討且於機關網站公告者54案、尚未完成者則有12案(詳表2),允宜積極督促各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

綜上,我國113年度推估年度稅式支出達4千餘億元,數額龐鉅;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案須籌妥經費或有相對收入來源、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明定實施年限、且經公聽會與審慎評估為可行、具合理政策目的且有效者等,惟仍有未依規定辦理完整評估或複評即提出法案並經通過者;另尚有部分業務主管機關於法案通過後卻未依規定辦理稅式支出實施成效之檢討及公開作業,財政部及賦稅署宜加強相關複評及對實施之檢討與督導,俾利達稅式支出政策目的。

表1 109至113年度稅式支出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稅目

稅 式 支 出 金 額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綜合所得稅

159,847.0

205,056.0

165,293.0

161,036.0

165,937.2

營利事業所得稅

165,969.3

175,958.6

155,533.1

124,321.3

124,191.3

營業稅

75,043.3

77,647.2

83,652.1

84,044.1

85,677.1

貨物稅及菸酒稅

26,482.0

25,815.2

26,669.0

28,878.2

29,174.1

遺產稅及贈與稅

6,764.3

7,796.9

8,401.4

7,654.3

7,950.9

證交稅及期交稅

50,495.0

89,848.0

66,066.0

53,520.0

69,780.0

說 明:前揭稅式支出金額均係推估數據,相關準確性等具酌量狀況如下:考量存在部分項目因缺乏估算所需資料致準確度不足,或未能列示稅式支出金額;申報資料存在時間落後致各年度推估金額因納入最新年度資料變動,以及係假設其他稅務法規維持不變情況下估算等,而稅務法規間可能存在相互作用關係,稅式支出規定改變可能影響其他項目估計值等。

資料來源:整理財政部賦稅署提供之稅式支出報告表。

104年1月1日迄今通過相關法案計106案

辦理

情形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定期檢討實施成效

已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且於機關網站公告

財政部

複評中

主管機關

辦理中

已定期檢討實施成效且於機關網站公告

未完成

未屆檢討實施成效期限

不適用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第7條公開實施成效規定

件數

98

3(說明1)

5(說明2)

54

12

39

1

備註

經濟部(37)

金管會(7)

衛福部(10)

文化部(5)

內政部(10)

教育部(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

環境部(3)

農業部(8)

國發會(2)

勞動部(1)

交通部(2)

財政部(2)

銓敘部(4)

國防部(2)

經濟部(1)

內政部(2)

交通部(2)

內政部(1)

文化部(1)

衛福部(1)

經濟部(26)

金管會(6)

衛福部(7)

文化部(3)

內政部(5)

環境部(2)

國發會(1)

農業部(2)

勞動部(1)

財政部(1)

交通部(4)

經濟部(3)

環境部(1)

衛福部(1)

內政部(1)

農業部(2)

教育部(4)

內政部(7)

衛福部(3)

經濟部(9)

農業部(4)

銓敘部(4)

國防部(2)

文化部(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

國發會(1)

金管會(1)

財政部(1)

(說明3)

表2 業務主管機關網站公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定期檢討成效表

說 明:1.財政部複評中稅式支出法案:(1)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109.6.24施行。(2)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及第18條,112.6.27施行。(3)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租稅優惠實施年限將於113年1月31日到期。

2.主管機關辦理稅式支出評估作業中:(1)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104.2.6施行。(2)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108.6.5施行。(3)住宅法第15條及第16條,110.6.9施行。(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1及第27條之2,112.6.2施行。(5)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112.8.28施行。

3.「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係基於稅制合理化所為之稅基與稅率調整,非屬利用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之稅式支出法規,爰不適用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第7條有關公開實施成效相關資訊之規定。

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