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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金額比率達71%,且110年度最高所得淨額之2個級距有效稅率較105年度則呈減少,允宜滾動檢討相關稅制,俾符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賦稅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游亦安

財政部賦稅署(下稱賦稅署)自107年度起主要辦理之所得稅優化方案,除上題所列之房地合一2.0稅制外,主要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詳表1),以及配套辧理之相關同年6月29日修正發布之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案。經查:

(一)109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金額比率均達71%

稅捐係我國最主要公共收入,徵稅則宜符量能課稅及賦稅公平,109及110年度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總額比率各為71.246%及71.251%,按賦稅署說明,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金額比例雖達71%,惟以全部薪資所得分析,其中部分薪資所得毋需繳納所得稅,且計有約70%薪資所得適用稅率12%以下,其餘薪資所得者因同時取得其他各類所得,致適用較高稅率,爰薪資所得雖占各類所得之大宗,惟適用稅率多在12%以下,租稅負擔尚屬合理等。

(二)110年度有效稅率較105年度增加較多者為所得淨額117(121)萬元至500萬元間3個級距,而最高所得淨額之2個級距有效稅率則呈減少

依賦稅署提供資料,以綜合所得淨額區分為8個級距。105及110年度第1個至第8個級距者有效稅率各為0.00%逐級距增至35.53%、0.00%逐級距增至30.65%(詳表2),110年度各級距有效稅率相較105年度各增加0.00個百分點、0.18個百分點、0.34個百分點、0.68個百分點、0.76個百分點、0.47個百分點、減少0.06個百分點及減少4.88個百分點,顯示即使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110年度有效稅率較105年度增加較多者概約所得淨額117(121)萬元至500萬元間之3個級距,而最高所得淨額之2個級距有效稅率則呈減少,爰仍宜賡續精進檢討修正,俾增賦稅公平。

(三)110年度仍有高所得者之所得級距為零狀況且較109年度呈增加,允宜精進檢討

依賦稅署提供資料(詳表3),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者惟所得級距為零戶數,自100年度48戶概增至106年度221戶,107年度則鉅增為931戶,經該署加強核查後108及109年度則各減為260戶及217戶,惟110年度則再增為260戶;據該署等說明,多係因該申報戶列舉高額捐贈及醫藥費等所致,惟仍宜精進檢討,俾符公平原則。

綜上,賦稅署為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等4個方向及目標辧理所得稅優化方案並業於107年6月29日修正發布,惟迄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金額比例仍達71.251%,且110年度有效稅率較105年度增加較多者為所得淨額117萬元至500萬元間3個級距,而最高所得淨額之2個級距有效稅率則呈減少;另110年度仍有高所得者之所得級距為零狀況且較109年度呈增加,允宜精進檢討相關稅制,俾符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

表1 107年1月1日起辦理所得稅優化方案主要內容表

修正時點

修正重點

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一、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部分

(一)調高4大項扣除額額度:自107年1月1日起,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

(二)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級距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為40%。

(三)訂定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居住者股利所得計稅方式就下列2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不得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部分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自107年1月1日起,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分配與罰則。

(二)合理調整營所稅稅率結構:

1.自107年度起,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

2.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3.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資料來源:賦稅署。

表2 105年度及110年度我國綜合所得總額各級距申報統計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級距

(萬元)

105

110

年度

級距

(萬元)

納稅單位

(戶)

占比

平均所得總額

有效

稅率

納稅單位

(戶)

占比

平均所得總額

有效

稅率

1.NET=0

2,236,017

35.90%

363

0.00%

3,050,462

47.35%

497

0.00%

1.NET=0

2.0-52

2,685,550

43.12%

725

1.38%

2,233,347

34.67%

887

1.56%

2.0-54

3.52-117

801,324

12.87%

1,479

3.38%

664,008

10.31%

1,713

3.72%

3.54-121

4.117-235

350,466

5.63%

2,462

6.14%

313,843

4.87%

2,789

6.82%

4.121-242

5.235-440

109,546

1.76%

4,071

10.99%

125,113

1.94%

4,640

11.75%

5.242-453

6.440-500

10,396

0.17%

5,752

15.08%

10,963

0.17%

6,455

15.55%

6.453-500

7.500-1000

25,652

0.41%

7,797

19.57%

35,587

0.55%

8,833

19.51%

7.500-1000

8.1000以上

9,622

0.15%

31,346

35.53%

8,643

0.13%

28,371

30.65%

8.1000以上

合計

6,228,573

100.00%

933

5.58%

6,441,966

100.00%

1,043

5.67%

合計

說 明:年度平均所得總額=年度所得總額/納稅單位;所得總額包含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另年度有效稅率為當年度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總額。

資料來源:賦稅署(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

表3 100至110年度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所得級距為零戶數表

單位:戶

綜所 級距年度

200-300萬元(含)

300-400萬元(含)

400-500萬元(含)

500-700萬元(含)

700-1,000萬元(含)

1,000-2,000萬元(含)

2,000萬元以上

合計

100年度

36

4

3

3

1

1

0

48

101年度

55

13

4

4

3

1

1

81

102年度

52

11

1

0

0

3

0

67

103年度

92

13

7

3

1

1

0

117

104年度

155

20

6

7

3

2

2

195

105年度

147

24

6

5

4

2

1

189

106年度

187

19

7

3

3

1

1

221

107年度

876

37

5

7

5

0

1

931

108年度

232

18

4

1

1

2

2

260

109年度

177

24

8

2

2

2

2

217

110年度

218

23

6

5

4

2

2

260

資料來源:賦稅署(100年度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