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高雄國稅局(下合稱5區國稅局)113年度預算案各編列「國稅稽徵業務」3億4,662萬8千元、3億8,221萬8千元、2億5,968萬9千元、1億7,738萬8千元、1億6,038萬5千元,其中包括所得稅案件之審查、覆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之抽查等。經查:
(一)5區國稅局依相關規定及財政資訊中心資料辦理相關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惟審計部認仍有部分個人未如實列報租賃所得
5區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10條及相關施行細則等規定,以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年彙整製作之非自住房屋使用及租賃情形核定表等,供房屋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租賃所得查核作業。
復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按財政部賦稅署(下稱賦稅署)提供108至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資料等,列報出租房屋或土地租賃收入者中,推估出租予家戶或個人(下稱個人房屋租賃)介於32萬餘筆(108及109年度)至33萬餘筆(110年度)間;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報告所載,家戶居住於租用住宅比率為10.94%,即應約有87.6萬戶,相較前揭32萬餘筆資料,存有明顯差距,爰該部認有「諸多個人並未列報出租非自住房屋之租賃收入」狀況。
(二)108至110年度5區國稅局租賃所得查核比率略降,惟補稅比率不低,顯示相關申報不實狀況未能有效改善,允宜精進查核以遏止逃漏情形
1.各區國稅局查核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及租賃情形,如個人房屋財產資料與稽徵機關蒐集之房屋租賃所得資料偶合者,列為逕行核定案件,其餘則由稽徵機關自行設定條件選查。
2.依5區國稅局提供資料(詳表1),108至110年度平均查核件數占符合條件設定件數比率(下稱查核比率)各為74.20%、73.67%及73.10%,呈下降趨勢,復分各區國稅局檢視,110年度查核比率亦皆較108及109年度為低,且其中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之查核比率各年度均未及70%,容有精進查核空間。
3.另該3年度平均補稅件數占查核件數比率(下稱補稅比率)則各為29.0%、28.5%及28.4%,占比不低,顯示多有未誠實申報狀況;復以各區國稅局檢視,臺北國稅局該比率介於23.5%至24.7%間、高雄國稅局介於33.6%至33.9%間、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介於22.7%至22.8%間、中區國稅局介於34.4%至35.8%間、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介於30.2%至33.9%間,雖有補稅等稽徵成效,惟亦顯示相關申報不實狀況未能有效改善,允宜持續精進蒐集相關資料並加強重點選案查核,以遏止相關逃漏稅情形。
綜上,5區國稅局依相關規定及財政資訊中心資料辦理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惟審計部查核結果仍有部分個人未如實列報租賃所得。經核108至110年度5區國稅局查核比率略降,惟補稅比率不低,顯示相關申報不實狀況未能有效改善,允宜精進查核以遏止逃漏情形。
表1 108至110年度5區國稅局辦理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國稅局名稱
臺北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說明3
187,646
187,325
187,330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164,281
165,287
165,319
查核件數(2)
142,976
141,549
138,919
查核比率(3)=(2)/(1)
87.03%
85.64%
84.03%
補稅件數(4)
34,831
34,932
32,636
補稅金額(5)
177,741
177,916
190,462
國稅局名稱
高雄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129,181
134,802
137,978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143,890
147,238
150,584
查核件數(2)
113,451
115,666
117,948
查核比率(3)=(2)/(1)
78.85%
78.56%
78.33%
補稅件數(4)
38,441
39,250
39,661
補稅金額(5)
114,960
116,317
120,599
國稅局名稱
北區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454,706
463,237
470,305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471,052
478,255
484,416
查核件數(2)
315,536
319,090
319,695
查核比率(3)=(2)/(1)
66.99%
66.72%
66.00%
補稅件數(4)
71,882
72,686
72,453
補稅金額(5)
226,648
226,231
238,456
國稅局名稱
中區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317,882
325,918
336,875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304,023
311,269
322,676
查核件數(2)
224,982
228,923
237,065
查核比率(3)=(2)/(1)
74.0%
73.55%
73.47%
補稅件數(4)
80,594
80,557
81,463
補稅金額(5)
221,327
217,546
230,954
國稅局名稱
南區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204,550
214,662
222,884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138,882
143,086
146,854
查核件數(2)
109,901
112,067
114,667
查核比率(3)=(2)/(1)
79.13%
78.32%
78.08%
補稅件數(4)
37,264
33,813
37,148
補稅金額(5)
128,845
127,508
126,993
說 明:1.111年度非自住房屋使用情形核定作業尚在進行爰無資料。
2.補稅金額係以稅率5%估計。
3.本表統計基礎為房屋稅籍主檔,屋數為房屋籍列編數(含應稅及免稅者),統計1人完全持有之房屋。
資料來源:5區國稅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