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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108至110年度5區國稅局租賃所得查核比率略降,惟補稅占比不低,顯示相關申報不實狀況未能有效改善,允宜精進查核,以遏止逃漏情形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5區國稅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游亦安

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高雄國稅局(下合稱5區國稅局)113年度預算案各編列「國稅稽徵業務」3億4,662萬8千元、3億8,221萬8千元、2億5,968萬9千元、1億7,738萬8千元、1億6,038萬5千元,其中包括所得稅案件之審查、覆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之抽查等。經查:

(一)5區國稅局依相關規定及財政資訊中心資料辦理相關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惟審計部認仍有部分個人未如實列報租賃所得

   5區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10條及相關施行細則等規定,以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年彙整製作之非自住房屋使用及租賃情形核定表等,供房屋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租賃所得查核作業。

復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按財政部賦稅署(下稱賦稅署)提供108至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資料等,列報出租房屋或土地租賃收入者中,推估出租予家戶或個人(下稱個人房屋租賃)介於32萬餘筆(108及109年度)至33萬餘筆(110年度)間;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報告所載,家戶居住於租用住宅比率為10.94%,即應約有87.6萬戶,相較前揭32萬餘筆資料,存有明顯差距,爰該部認有「諸多個人並未列報出租非自住房屋之租賃收入」狀況。

(二)108至110年度5區國稅局租賃所得查核比率略降,惟補稅比率不低,顯示相關申報不實狀況未能有效改善,允宜精進查核以遏止逃漏情形

1.各區國稅局查核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及租賃情形,如個人房屋財產資料與稽徵機關蒐集之房屋租賃所得資料偶合者,列為逕行核定案件,其餘則由稽徵機關自行設定條件選查。

2.依5區國稅局提供資料(詳表1),108至110年度平均查核件數占符合條件設定件數比率(下稱查核比率)各為74.20%、73.67%及73.10%,呈下降趨勢,復分各區國稅局檢視,110年度查核比率亦皆較108及109年度為低,且其中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之查核比率各年度均未及70%,容有精進查核空間。

3.另該3年度平均補稅件數占查核件數比率(下稱補稅比率)則各為29.0%、28.5%及28.4%,占比不低,顯示多有未誠實申報狀況;復以各區國稅局檢視,臺北國稅局該比率介於23.5%至24.7%間、高雄國稅局介於33.6%至33.9%間、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介於22.7%至22.8%間、中區國稅局介於34.4%至35.8%間、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介於30.2%至33.9%間,雖有補稅等稽徵成效,惟亦顯示相關申報不實狀況未能有效改善,允宜持續精進蒐集相關資料並加強重點選案查核,以遏止相關逃漏稅情形。

綜上,5區國稅局依相關規定及財政資訊中心資料辦理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惟審計部查核結果仍有部分個人未如實列報租賃所得。經核108至110年度5區國稅局查核比率略降,惟補稅比率不低,顯示相關申報不實狀況未能有效改善,允宜精進查核以遏止逃漏情形。

表1 108至110年度5區國稅局辦理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國稅局名稱

臺北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說明3

187,646

187,325

187,330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164,281

165,287

165,319

查核件數(2)

142,976

141,549

138,919

查核比率(3)=(2)/(1)

87.03%

85.64%

84.03%

補稅件數(4)

34,831

34,932

32,636

補稅金額(5)

177,741

177,916

190,462

國稅局名稱

高雄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129,181

134,802

137,978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143,890

147,238

150,584

查核件數(2)

113,451

115,666

117,948

查核比率(3)=(2)/(1)

78.85%

78.56%

78.33%

補稅件數(4)

38,441

39,250

39,661

補稅金額(5)

114,960

116,317

120,599

國稅局名稱

北區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454,706

463,237

470,305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471,052

478,255

484,416

查核件數(2)

315,536

319,090

319,695

查核比率(3)=(2)/(1)

66.99%

66.72%

66.00%

補稅件數(4)

71,882

72,686

72,453

補稅金額(5)

226,648

226,231

238,456

國稅局名稱

中區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317,882

325,918

336,875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304,023

311,269

322,676

查核件數(2)

224,982

228,923

237,065

查核比率(3)=(2)/(1)

74.0%

73.55%

73.47%

補稅件數(4)

80,594

80,557

81,463

補稅金額(5)

221,327

217,546

230,954

國稅局名稱

南區國稅局

轄區內個人非自住房屋使用屋數

204,550

214,662

222,884

符合設定條件件數(1)

138,882

143,086

146,854

查核件數(2)

109,901

112,067

114,667

查核比率(3)=(2)/(1)

79.13%

78.32%

78.08%

補稅件數(4)

37,264

33,813

37,148

補稅金額(5)

128,845

127,508

126,993

說 明:1.111年度非自住房屋使用情形核定作業尚在進行爰無資料。

2.補稅金額係以稅率5%估計。

3.本表統計基礎為房屋稅籍主檔,屋數為房屋籍列編數(含應稅及免稅者),統計1人完全持有之房屋。

資料來源:5區國稅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