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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允宜儘速研擬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公共工程建造經費未達1億元之相關審議機制,並督導所屬完成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依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工程計畫,除國營事業機構投資新興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外,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四)前三款以外由各部會辦理之公共工程計畫內個案工程,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送工程會審議;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由各部會自行建置審議機制負責審議。」經查:

(一)截至112年8月底止,財政部尚在研擬公共工程建造經費未達1億元之基本設計階段等相關審議機制

1.財政部依據行政院109年9月8日同意修正之「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計畫,擬定「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財政部所屬」計畫,並執行「國庫署支付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關務署基隆關東岸儀檢辦公室耐震補強工程」、「信義稽徵所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新莊稽徵所耐震補強工程」及「財政部愛國西路財政大樓結構補強(含室內裝修、屋頂防水、外牆整修等)統包工程」等工程。

2.據審計部查核指出,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金額1,476萬餘元,屬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工程計畫內工程建造經費未達1億元之個案工程,依上開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財政部應依自行建置之審議機制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惟因尚未建置相關審議機制,致漏未辦理。

3.詢據財政部說明,該部刻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其他部會相關作業規定研擬中,預計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部分111年度辦理之耐震補強工程迄至112年7月底仍未完成,允宜督促改善儘速完成

嗣洽據財政部及所屬,截至112年7月底止,上開耐震補強工程辦理情形如下:

1.信義稽徵所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本案係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與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合署辦公大樓,由北區國稅局主辦,歷經3次流標,於111年12月23日決標,未及於該年度結束前完工,所需經費568萬2千元辦理保留。112年2月6日開工,截至112年7月底止,執行數88萬6千元,占112年度可支用數568萬2千元之15.6%。

2.新莊稽徵所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本案新莊稽徵所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合署辦公,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主辦。由於細部設計招標文件書圖歷經2次修正,於111年12月6日始決標,所需經費1,227萬8千元辦理保留;截至112年7月底止,尚無執行數。

3.財政部愛國西路財政大樓結構補強(含室內裝修、屋頂防水、外牆整修等)統包工程:依契約約定需扣留5%保留款,待工程驗收後始結付及主管機關辦理工程查核所需之材料抽驗費、審查規費等,未能於111年度結束辦理付款,相關經費273萬1千元辦理保留,加計112年度預算1億8,482萬7千元,合計1億8,755萬8千元;截至112年7月底止,已執行1億4,337萬1千元,俟工程完工驗收後撥付賸餘費用。

綜上,財政部及所屬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可強化建築物並保障人員安全,容有必要,惟截至112年8月底止,財政部尚在研擬公共工程建造經費未達1億元之基本設計階段等相關審議機制,允宜加速辦理。另部分111年度辦理之耐震補強工程迄至112年7月底仍未完成,允宜督促儘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