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及所屬(以下簡稱關務署)113年度預算案於「關稅業務-查緝業務」項下新增編列「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25萬元。經查:
(一)關務署前辦理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因多次招標未能順利決標,報請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
關務署前自109年度起辦理「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期程自109至113年度,規劃於高雄港第六、七貨櫃中心交界處,建置1部固定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及興建第六貨櫃中心儀檢站辦公室、檢查平臺及屏蔽設施,惟因未即早務實檢討流標原因,且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及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等因素,致流標21次歷時約18個月決標,並報請行政院於111年2月核定修正計畫。
(二)關務署規劃自113年起辦理「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宜借鏡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因多次招標未能順利決標之執行問題,妥善規劃及執行
1.關務署鑑於基隆港東岸儀檢站現行使用之Rapiscan Eagle M4507機動式貨櫃檢查儀,主要執行貨櫃儀檢作業,對進口、出口及轉口高風險貨櫃執行安全檢查,在遏止貨櫃夾藏走私並加速通關方面雖有一定作用,惟自99年運作至今已逾13年,設備老舊易故障及重要零組件損耗更換等待招標等問題,有必要予以汰換。
2.關務署研議「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陳報行政院,期程自113至115年度,嗣經該院112年7月核定,總經費2億9,045萬5千元,113年編列第1年經費25萬元,預計辦理貨櫃檢查儀委託學術或專業機構專業服務等(詳表1)。為增辦理成效,宜借鏡過往辦理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妥善規劃及執行。
綜上,關務署113年度新增辦理「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允宜借鏡先前「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等計畫之辦理經驗,持續密切掌握及督辦各工作項目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該計畫應行辦理事項。
表1 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113年度預計辦理項目表
項次
辦理期程
辦理項目
1
1月
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依「政府採購法」第11條之1及「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協助審查採購需求、經費、採購策略及招標文件等事項,並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諮詢。
2
1月至6月
辦理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委託學術或專業機構專業服務(包含協助確認貨櫃檢查儀採購規格、協助研訂招標文件、審標、履約管理、驗收及提供諮詢)之採購招標作業;研訂採購規格及招標文件;辦理附屬工程委託專業機構專業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招標,擬採統包財物採購方式。
3
3月至6月
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及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租用替代作業場地及其他相關事宜。
4
7月至10月
辦理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含附屬工程)採購招標作業。
5
11月至12月
辦理附屬工程規劃、設計、申請建照執照及申請港工作業許可。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