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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物價異常波動事件頻仍,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及民眾權益,允宜檢討強化調查分析方式及主動偵測機制,以提升執法效率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平交易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公平會113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23萬9千元增加17萬9千元(增幅3.42%),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經查:

(一)近年公平會針對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案件立案調查情形

為防堵不肖業者哄抬物價、違法囤積或聯合壟斷,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對於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進行調查及處分,主要包含因應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重要農畜產品及應節商品價格予以監測,亦就各類商品及勞務價格異常案件進行主動立案調查是否有人為操縱或聯合行為。彙整公平會109年至112年7月底依法針對盤商囤貨及哄抬價格等投機行為,或重要民生物資等價格波動異常或聯合壟斷立案調查之具體查核結果(詳表1),立案調查計11件(其中空調縮短壓縮機保固年限案係108年間立案調查,於111年結案),主動調查及民眾檢舉(被檢舉)分別為8及3件,其中處分案件共4件,裁處金額於20萬元至1,390萬元區間。

表1 109年至112年7月底公平會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立案調查結果

項目

立案

時間

調查重點

結案時間與

調查結果

處分

情形

衛生紙

109.2.10

主動調查109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衛生紙缺貨,相關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09.7.6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

不處分

大蒜

109.9.4

民眾檢舉大蒜盤商涉及聯合漲價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110.1.28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

不處分

工業

用紙

109.11.26

三大工業用紙業者被檢舉聯合不接小單及調漲工業用紙價格,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0.1.3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

不處分

干貝

111.1.25

主動調查干貝進口業者調價行為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1.5.5登○集團及利○集團,合意調漲乾干貝價格,足以影響乾干貝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本文規定。

處分

裁處500萬元

空調

108.12.26

民眾檢舉空調業者聯合縮短家用空調保固年限,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111.5.5日○江森公司等15家業者,透過餐敘場合,達成聯合降低保固年限之合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本文規定。

處分

裁處1,390萬元

衛生紙

111.2.9

主動調查衛生紙業者調漲價格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1.8.24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

不處分

鮮乳

111.5.12

主動調查鮮乳業者拒絕酪農調漲生乳收購價卻率先調漲鮮乳零售價格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1.7.29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

不處分

漁業

用冰

111.7.5

主動調查澎湖縣漁業用冰製冰業者調價行為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1.9.21金○企業行、豐○公司及西○公司,合意調漲漁業用冰價格,足以影響漁業用冰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本文規定。

處分

裁處30萬元

飼料

玉米

111.1.25

主動調查中○全球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飼料玉米進口業者調漲玉米現貨價格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1.11.10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

不處分

豬血

111.11.1

主動調查北部地區豬血食品業者調價行為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2.3.8彭○公司及得○公司,合意調漲豬血食品價格,足以影響北部地區豬血食品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本文規定。

處分

裁處20萬元

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

111.2.14

主動調查高屏地區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112.6.20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

不處分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二)近年本院審議公平會預算案對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查處結果所作相關決議事項

本院對於近年各項民生物資價格持續高漲問題,亦作有多項決議事項,建議公平會加強調查,舉例如下:

1.110年度:「(二十)近年來屢次發生『衛生紙之亂』、『電信之亂』、蔥及蒜頭等農產品飆漲事件,疑有業者哄抬價格情事,…。108年至109年8月底針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或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者之調查案件數共13件,皆以不處分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時機過於緩慢,造成民生物資的波動及民眾質疑。…。」

2.111年度:「(二十六)有鑑於近期國際原物料、運費及包裝材行情高漲,進而帶動國內相關成本與物價呈現上揚趨勢,…。為避免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不當哄抬價格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除本於職權對重要民生物資及原物料價格上漲之相關業者,依法程序查核其是否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外,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

3.112年度:「(二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111年7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3.36%,雖然是第一季及第二季以來近4個月新低,不過,外食費漲幅仍較6月的6.38%擴大至6.76%,…。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農產品供應無虞,顯見恐怕市場存在哄抬價格之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最近物價上漲之狀況詳加追查,…。」

(三)允宜妥善運用產業市場研究成果,強化調查分析及主動偵查機制,以提升執法效率,並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前於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詳表1),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36.36%;雖公平會已持續針對各項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進行監控,且就各產業及市場結構研究分析,惟物價波動原因多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允宜適時檢討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研究成果,精進調查分析方式及主動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綜上,鑑於近年民生物價頻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