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位經濟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3,614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4,102萬元減少487萬8千元(減幅11.89%),主要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產業競爭議題與違法態樣、辦理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業務等事項。經查:
(一)近年網路不實廣告行為遭裁罰案件持續增加,且部分業者多次受處分卻未改善,允宜研謀對策改善
為因應網路交易行為所衍生各類不實廣告爭議,反托拉斯基金就網路不實廣告行為進行蒐集與查察,檢視108年至112年7月底不實廣告處分案件(詳表1)可知,網路媒體處分案件共175件,且近年呈增加趨勢,111年度達57件,較以往年度增加,又公平會主動調查發現共計100件,民眾檢舉79件,其中近年經該會裁罰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3次以上之廠商共有4家,包括東○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及網○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遭裁罰次數甚至逾10次,顯示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並未明顯改善,允宜積極研謀對策改善。
表1 108年至112年7月底有關不實廣告處分案件類型情形 單位:件
年度
處分案件
發現方式
截至112年7月底止經公平會裁罰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3次以上之廠商情形
網路媒體
傳統電視
報紙
雜誌
廣播
小計
主動
調查
民眾
檢舉
108
23
1
0
0
0
24
13
11
璨○國際有限公司3次;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次;東○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11次;網○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2次。
109
24
0
1
0
0
25
16
9
110
39
0
1
0
0
39
21
18
111
57
2
0
0
0
59
35
24
112
32
0
0
0
0
32
15
17
合計
175
3
2
0
0
179
100
79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訂後,相關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案件仍多,允宜加強法規宣導及檢討推動成效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22年台灣網路報告」,111年臺灣18歲以上且近3個月有上網經驗之民眾為84.3%,網路應用服務包含即時通訊、免費網路影音直播或收聽音樂、社群網站使用比例均逾8成,且較以前年度增加,顯示臺灣民眾對於網路相關應用服務使用率持續提升。為避免部分業者藉由網路進行不實廣告,公平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主要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並新增例示網路廣告違法行為態樣之案例,如業者及網紅等廣告主如有廣告不實行為,則依前述處理原則認定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並予以裁罰。
詢據公平會說明,自上開處理原則修訂後迄112年7月底,遭該會處分網路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案件共21件(詳表2),其中經裁罰2次以上之廣告主計有網○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雖尚無依據第10點第2項處分之薦證者或社群網站用戶進行裁罰,然因近年業者運用網紅行銷情形持續增長,允宜加強對廣告主及薦證者或社群網站用戶之法規宣導,以減少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形。
綜上,近年臺灣民眾使用網路頻率持續增長,且業者運用網紅行銷情形亦攀升,鑑於近年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數持續攀升,且部分業者多次違規未見改善,允宜積極加強宣導,並研謀對策精進,以維消費者權益及數位經濟市場秩序。
表2 112年2月至7月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訂後辦理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案件概況 單位:件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可疑案件數
處分案件數
貴會檢查發現
民眾
檢舉
小計
貴會檢查發現
民眾
檢舉
小計
廣告所示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等與事實不符。
24
513
537
12
9
21
廣告內容及交易條件發生變動或錯誤須更正時,未充分且即時揭露,而僅使用詳見店面公告或電話洽詢等方式替代。
0
5
5
0
0
0
廣告就贈品(或贈奬或抽獎)活動之內容、參加辦法等與實際不符;或附有條件、負擔或其他限制,未予以明示。
0
26
26
0
0
0
廣告就重要交易資訊及相關限制條件,未予明示或雖有登載,但因編排不當,致引人錯誤。
0
19
19
0
0
0
廣告使人誤認商品或服務已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專業機構核發證明或許可。
0
5
5
0
0
0
廣告內容提供他網站超連結,致消費者就其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內容或來源等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
1
3
4
0
0
0
廣告提供禮券、買一送一、下載折價優惠券等優惠活動,但未明示相關使用條件、負擔或期間等。
0
5
5
0
0
0
合計
25
576
601
12
9
21
說 明:民眾檢舉「可疑案件數」包括他機關職掌(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網路不實廣告案件。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