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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有部分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恐未能充分發揮計畫效能,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有部分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恐未能充分發揮計畫效能,允宜研謀改善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國訓中心113年度預算案「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工作計畫」編列7,000萬元,較112年度7,800萬減少800萬元。經查:

(一)截至112年7月底止已聘任81位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惟預算執行率偏低

為落實政府照顧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政策,並借重其國際重要賽會參賽經驗,協助基層競技運動推展,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運動發展基金依據109年9月28日修正發布及施行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補助國訓中心辦理輔導優秀退役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實施計畫,預計每4年輔導100名(亞運年30人,奧運年70人)選手轉任運動教練,112年實施計畫相關規範摘要如下:

1.對象: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2條,分類為特優、優秀、優良、參賽或達標等4類運動選手(詳表1)。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奧運)、亞洲運動會(下稱亞運)、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等績優運動選手。

2.期程及方式:每4年聘100人(奧運年70名、亞運年30名),配合每屆奧、亞運結束,辦理申請及甄選事宜。

3.補助標準:依國訓中心之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審核辦理。

4.退役年限規範:依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6條規定,同一資格申請就業輔導,以一次為限。具該辦法第2條所定績優運動選手資格者,應於5年內提出申請,若屬未就業在學學生,可於畢業後2年內提出申請,另獲得奧運第一名者,不受5年內期間限制。

5.培訓工作範圍:輔導派駐至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或至特定體育團體任職,國訓中心視國家培訓或實際業務需求,得留用運動教練於該中心任職。

由該計畫109至112年之預算執行情形觀之(詳表2),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編列9,000萬元,惟教育部體育署至109年8月7日始核定補助(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國訓中心辦理,致決算數為192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僅2.14%。110年及111年度預算執行率亦僅分別為31.24%及47.64%。109年度聘任30人,110年度新聘51人,實際聘任81人。111年度至112年7月底並未新聘,據稱將配合112年度2022杭州亞運會賽事舉辦完畢,賡續辦理運動教練聘任作業,預計聘任30名。

(二)部分在役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而未實際轉任教練,恐未能充分發揮計畫效能

依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2年7月底符合前揭適用對象標準表之奧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計有290位(詳表3),109及110年計聘任81人,除派駐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或國訓中心擔任協助培訓教練工作外,其中39人 (包括109年錄取7人及110新聘任32人)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留職停薪,擔任 2022杭州亞運或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可能係考量同一資格申請就業輔導,以一次為限,並應在取得資格後5年內提出,致部分有意轉任運動教練之在役選手,選擇先參加甄選再辦理資格保留,然聘任名額有限,恐影響已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之生涯規劃,亦無法及時提供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所需之運動教練。

綜上,國訓中心113年預算案編列辦理「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計畫」經費7,000萬元,惟近年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皆未達5成,且部分在役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恐無法及時提供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所需之運動教練,允宜研謀改善,俾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協助選手培訓,以提升競技運動水平。

表1 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之適用對象標準表

適用對象

適用項目及基準

辦理期程

特優運動選手

1.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前8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前3名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1名者。

3.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每年1月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

優秀運動選手

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第9名至第12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4名至第8名者。

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2名、第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2名、第3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者。

獲世界大學運動會田徑、游泳、體操前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優良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4名至第8名,或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第3名,或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者。

於每屆次奧、亞運結束後,辦理甄選事宜。

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田徑、游泳B標以上者。

2.取得亞運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或獲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3名。

說 明:1.表內適用對象及適用項目及基準係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2條之規定分類。

2.符合特優及優秀運動選手資格者,經報名審核資格,合格者,逕予輔導擔任運動教練並參加職能訓練;具優良、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資格者,完成報名,經初審及複審錄取後,參加職能訓練合格者,聘任為運動教練。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表2 109年度至112年7月底「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計畫」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聘任人數

109

90,000

1,922

2.14

30

110

68,000

21,243

31.24

81(51)

111

78,000

37,161

47.64

81(0)

112(迄7月底)

78,000

17,523

22.46

81(0)

說 明:1.109年度預算數為運動發展基金編列數,教育部體育署109年8月7日始核定補助(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國訓中心辦理,國訓中心109年度預算並未編列。

2.聘任人數為當年度實際聘任總人數,()內為當年度新聘人數。

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表3 截至112年7月底符合可聘任為教練之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之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競賽項目

2016年奧運參賽選手

2018年亞運奪牌選手

2020年東京奧運選手

合計

射擊、射箭、馬術、田徑、舉重、跆拳道、自由車、體操、桌球、角力、划船、羽球、拳擊、柔道、網球、帆船、高爾夫、游泳、武術、輕艇、軟式網球、空手道

57

165

68

290

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分機:1920 廖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