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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3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為強化幼兒園例常稽查成效,允宜儘速訂立相關稽查規範,並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以維護教保品質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3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國教署113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下稱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編列665億8,400萬元。鑑於幼兒園評鑑5年辦理1次,教育部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詳該計畫第49頁)規劃透過強化例常稽查及輔導機制,以維護教保服務品質。國教署每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幼兒園稽查之人力,113年度係編列於「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相關配套措施業務經費2,608萬3千元之中。經查:

(一)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少子女對策計畫將建立提升品質及管理機制,穩定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列為政策目標(詳該計畫第43頁)。依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112年7月底,收費符合準公共機制私立幼兒園計2,116園,已簽約1,949園,簽約比率達92.11%。

111學年度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園數占總園數之比率為57.81%,然由108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裁罰統計 (詳表1)觀之,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各年度受裁罰件數占總裁罰件數比率皆超過96%。另由同期間違規類別觀之(詳表2),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467園最高、其次為違反招收人數限制361園及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已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之300園,並有74園因同一違規事由而遭裁罰3次以上。

表1 108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裁罰件數統計表

單位:園;件;%

年度

111學年度

幼兒園園數

108

109

110

111

112

合計(A)

7,000

427

620

333

300

287

公立幼兒園

2,491

1

2

1

4

3

非營利幼兒園

348

4

1

1

4

5

私立幼兒園(B)

4,047

421

616

331

292

277

其他

114

1

1

0

0

2

B/A

57.81

98.59

99.35

99.40

97.33

96.52

說 明:1.表內私立幼兒園包括準公共幼兒園。其他包括各類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112年度截罰件數為截至7月底資料。

2.111學年度幼兒園園數為111年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2 108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前5大類別統計 單位:園

違反規定

違規類別

園數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舊法106年4月26日版)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467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招收人數限制

36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等

53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已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3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10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20歲

103

違反相關規定,因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74

說 明:1.表內僅列出違規態樣最高5類別及因違反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園數。因違反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常見前3種類分別為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生師比不符規定。

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係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則於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此二部法案公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訂,最新修訂版皆為111年6月29日修定公布。本表違反之規定係適用行為當時之法規。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二)截至112年7月底幼兒園稽查尚無全國性標準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全國性教保服務之方案策劃及地方教保服務行政之監督、指導及評鑑。教育部自107年度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透過強化例常稽查,以維護教保品質,惟迄112年7月底尚未對稽查類別、項目、指標、稽查優先對象、稽查人員資格與培訓、實施方式、結果公布、申復、申訴及追蹤等相關事項訂定全國性標準。

(三)為強化幼兒園稽查成效,允宜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

由111年度各地方政府稽查人力及其來源與專業背景觀之(詳表3),全國稽查人力計145人,其中教育部補助經費聘用計75人,占51.72%,逾5成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來自教育部補助。而由稽查人員專業背景觀之,非教育相科系占57.2%,其中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稽查人員非教育相科系皆達8成以上。另107年至112年6月底,國教署僅辦理1場培訓講習。

在未考量稽查人員是否擔任行政工作前題下,各市縣平均每人負擔稽查園數介於2.5園至123園之間,顯示各市縣稽查人力落差大。111年地方政府主動稽查合計2,922園,各市縣稽查涵蓋率介於18.45%至100%,亦即部分市縣係轄區內全數幼兒園皆稽查,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部分市縣如台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及屏東縣主動稽查比率未達轄區內幼兒園數4成。

綜上,113年度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經費編列數已逾665億元,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為維護教保服務品質,允宜儘速研擬幼兒園稽查作業相關標準並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以強化幼兒園稽查成效。

表3 111年度各地方政府稽查人力、專業背景及稽查家數統計表

單位:園;人;%

縣市別

轄內幼兒園家數(A)

稽查人力(B)

非教育相關科系占比

平均每人負擔稽查園數(A/B)

主動稽查家數(C)

稽查涵蓋率(C/A)

臺北市

691

14(3)

50.00

49.4

157

22.72

新北市

1,133

18(6)

50.00

62.9

209

18.45

桃園市

615

7(3)

71.40

87.9

268

43.58

臺中市

780

24(10)

58.30

32.5

562

72.05

臺南市

577

7(6)

28.60

82.4

221

38.30

高雄市

685

13(11)

23.10

52.7

193

28.18

新竹縣

251

3(2)

66.70

83.7

100

39.84

苗栗縣

205

4(3)

50.00

51.3

97

47.32

彰化縣

349

6(4)

50.00

58.2

215

61.60

南投縣

189

5(2)

60.00

37.8

122

64.55

雲林縣

165

6(3)

50.00

27.5

87

52.73

嘉義縣

158

2(2)

100.00

79

82

51.90

屏東縣

298

9(5)

88.90

33.1

74

24.83

宜蘭縣

130

5(4)

80.00

26

87

66.92

花蓮縣

141

2(2)

100.00

70.5

80

56.74

臺東縣

123

1(1)

0.00

123

80

65.04

澎湖縣

27

2(1)

50.00

13.5

27

100.00

金門縣

26

4(0)

75.00

6.5

26

100.00

連江縣

5

2(0)

100.00

2.5

5

100.00

基隆市

107

4(3)

100.00

26.8

84

78.50

新竹市

165

6(3)

50.00

27.5

80

48.48

嘉義市

66

1(1)

100.00

66

66

100.00

合計

6,886

145(75)

57.20

47.5

2,922

42.43

說 明:1.依國教署提供資料,稽查人力145人中,教育部補助經費計75人,上表以()內人數呈現,占51.72%,地方政府自行進用70人(包含51位公務員及19位約聘僱或臨時人員)。

2.表內主動稽查係各直轄市、縣(市)經由例行性稽查或民眾陳情管道辦理教保服務機構稽查作業。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