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計23億528萬4千元,包括「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20億387萬1千元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億141萬3千元。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發展,解決原住民籍教師面臨師資斷層及傳承之危機, 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下稱原教法)第23條及第25條(非現行條文),提供原住民學生公費名額,或開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以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來源,並明定於修正條文施行後5年內,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備原住民族身分教師之比率,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其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另依110 年1 月 20 日修正公布原教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於本法108年5月24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10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5%」。經查:
(一)超過62%之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原住民籍教師占比未達原教法規定標準,以國小比例較高
由原住民重點學校111學年度聘任原住民籍教師情形(詳表1)觀之,111學年度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計448校,其中原住民籍教師之占比未符合原教法規定標準者計281校(占62.72%),由各教育階段觀之,以國小未符原教法規定之比率71.84%最高,其次為高中職61.54%及國中之31.03%;各校應聘任原住民籍教師2,039人,待聘任師1,033人,待聘任教師數以國小734人最高,其次為高中職223人及國中76人。
表1 原住民重點學校111學年度聘任之原住民籍教師情形統計表
單位:校、人、%
教育階段
原住民重點學校校數(A)
原住民籍教師未達規定比率之校數(B)
占比
(B/A)
應聘任教師數
實際聘任教師數
待聘任教師數
合計
448
281
62.72
2,039
1,243
1,033
國小
309
222
71.84
1,538
908
734
國中
87
27
31.03
183
201
76
高中職
52
32
61.54
318
134
223
說 明:1.111學年度原住民重點學校以最高學制計算共計431校,上表係將同時有兩個以上學制之學校(例如國中小或高中含附設國中)依各該學制分別計算,共計448校。
2.因部分學校聘任原住民籍教師人數多於規定標準,且無法計入聘任不足之學校,故應聘任教師數扣除實際聘任教師數不等於待聘任教師數。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部分市縣原住民重點國小原住民籍教師未符規定之校數比例逾8成,允宜協助地方政府妥適規劃進用
由111學年度各市縣原住民重點國小聘任原住民籍教師情形觀之(詳表2),基隆市、桃園市、苗栗縣、嘉義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原住民籍教師未符規定之校數比例逾8成,允宜協助地方政府妥適規劃原住民籍師資養成及進用,以充裕教學師資並符合原教法規定之標準。
表2 原住民重點學校111學年度聘任之原住民籍教師情形統計表-國小-市縣別 單位:校;人;%
縣市別
原住民重點學校校數(A)
原住民籍教師未達規定比率之校數(B)
占比(B/A)
應聘任教師數
實際聘任教師數
待聘任
教師數
合計
309
222
71.84
1,538
908
734
基隆市
1
1
100
9
1
8
新北市
5
3
60
29
17
13
桃園市
25
22
88
148
42
108
新竹縣
16
12
75
109
61
52
苗栗縣
11
9
81.82
42
30
15
臺中市
8
5
62.50
41
31
14
南投縣
27
19
70.37
115
87
34
嘉義縣
8
7
87.50
34
17
17
高雄市
10
5
50
42
36
14
屏東縣
30
7
23.33
146
165
21
臺東縣
75
62
82.67
389
180
223
宜蘭縣
12
4
33.33
58
66
6
花蓮縣
81
66
81.48
376
175
209
說 明:因部分學校聘任原住民籍教師人數多於規定標準,且無法計入聘任不足之學校,故應聘任教師數扣除實際聘任教師數不等於待聘任教師數。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綜上,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發展,原教法明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應具備原住民族身分教師之比率,然111學年超過62%原住民重點學校未達法定規範比率,部分市縣國小未符規定比例更逾8成,允宜研謀改善,以避免原住民籍教師面臨師資斷層及傳承之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