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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3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原住民族教育法已施行多年,然多數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原住民教師比率未符規範,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3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國教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計23億528萬4千元,包括「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20億387萬1千元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億141萬3千元。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發展,解決原住民籍教師面臨師資斷層及傳承之危機, 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下稱原教法)第23條及第25條(非現行條文),提供原住民學生公費名額,或開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以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來源,並明定於修正條文施行後5年內,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備原住民族身分教師之比率,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其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另依110 年1 月 20 日修正公布原教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於本法108年5月24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10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5%」。經查:

(一)超過62%之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原住民籍教師占比未達原教法規定標準,以國小比例較高

由原住民重點學校111學年度聘任原住民籍教師情形(詳表1)觀之,111學年度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計448校,其中原住民籍教師之占比未符合原教法規定標準者計281校(占62.72%),由各教育階段觀之,以國小未符原教法規定之比率71.84%最高,其次為高中職61.54%及國中之31.03%;各校應聘任原住民籍教師2,039人,待聘任師1,033人,待聘任教師數以國小734人最高,其次為高中職223人及國中76人。

表1 原住民重點學校111學年度聘任之原住民籍教師情形統計表

單位:校、人、%

教育階段

原住民重點學校校數(A)

原住民籍教師未達規定比率之校數(B)

占比

(B/A)

應聘任教師數

實際聘任教師數

待聘任教師數

合計

448

281

62.72

2,039

1,243

1,033

國小

309

222

71.84

1,538

908

734

國中

87

27

31.03

183

201

76

高中職

52

32

61.54

318

134

223

說 明:1.111學年度原住民重點學校以最高學制計算共計431校,上表係將同時有兩個以上學制之學校(例如國中小或高中含附設國中)依各該學制分別計算,共計448校。

2.因部分學校聘任原住民籍教師人數多於規定標準,且無法計入聘任不足之學校,故應聘任教師數扣除實際聘任教師數不等於待聘任教師數。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部分市縣原住民重點國小原住民籍教師未符規定之校數比例逾8成,允宜協助地方政府妥適規劃進用

由111學年度各市縣原住民重點國小聘任原住民籍教師情形觀之(詳表2),基隆市、桃園市、苗栗縣、嘉義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原住民籍教師未符規定之校數比例逾8成,允宜協助地方政府妥適規劃原住民籍師資養成及進用,以充裕教學師資並符合原教法規定之標準。

表2 原住民重點學校111學年度聘任之原住民籍教師情形統計表-國小-市縣別 單位:校;人;%

縣市別

原住民重點學校校數(A)

原住民籍教師未達規定比率之校數(B)

占比(B/A)

應聘任教師數

實際聘任教師數

待聘任

教師數

合計

309

222

71.84

1,538

908

734

基隆市

1

1

100

9

1

8

新北市

5

3

60

29

17

13

桃園市

25

22

88

148

42

108

新竹縣

16

12

75

109

61

52

苗栗縣

11

9

81.82

42

30

15

臺中市

8

5

62.50

41

31

14

南投縣

27

19

70.37

115

87

34

嘉義縣

8

7

87.50

34

17

17

高雄市

10

5

50

42

36

14

屏東縣

30

7

23.33

146

165

21

臺東縣

75

62

82.67

389

180

223

宜蘭縣

12

4

33.33

58

66

6

花蓮縣

81

66

81.48

376

175

209

說 明:因部分學校聘任原住民籍教師人數多於規定標準,且無法計入聘任不足之學校,故應聘任教師數扣除實際聘任教師數不等於待聘任教師數。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綜上,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發展,原教法明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應具備原住民族身分教師之比率,然111學年超過62%原住民重點學校未達法定規範比率,部分市縣國小未符規定比例更逾8成,允宜研謀改善,以避免原住民籍教師面臨師資斷層及傳承之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