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3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項下編列反毒活動經費7,000萬元、補助設置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之減授課節數鐘點費、補助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29億7,666萬5千元。經查:
(一)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
由106至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詳表1)觀之,由106年度1,210件,至109年度遽增為6,372件,110年度持續增加至7,701件。由各學制觀之,國小由106年度114件逐年增長為110年度1,146件;同期間國中由470件逐年增長為3,733件;高中職由626件逐年增長為2,822件。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
表1 106至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統計表 單位:件
學制別/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合計
1,210
1,904
2,955
6,372
7,701
國小
114
188
290
1,006
1,146
國中
470
752
1,283
2,934
3,733
高中職
626
964
1,382
2,432
2,822
說 明:據國教署表示,教育部111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數據尚未公告(預計112年下半年公告),尚無111年度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學生販售毒品情形仍存在
由國教署近年反毒經費預決算數(詳表2)觀之,106決算數為1,174萬5千元,111年度已增為4,589萬8千元,112至113年度各編列7,000萬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人數由106年度之762人減為111年度之303人,各年度以濫用第2級及第3級毒品人數居多(詳表3)。而學生藥物濫用行為中(詳表4),仍以吸食比率最高,約占7成。106及107年度尚無學生參與製造,108至110年度各有1人;販售毒品人數雖由106年度之90人,降為111年度50人,惟學生成為藥物濫用之供給方情形仍存在。
表2 國教署106至113年度反毒與學生專業輔導人力相關經費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反毒經費
專業輔導人力相關經費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06
14,907
11,745
2,046,581
1,833,894
107
36,320
47,904
2,011,292
2,137,332
108
38,100
51,801
1,986,036
2,225,180
109
34,630
34,778
2,166,670
2,187,379
110
70,000
59,112
2,242,972
2,349,399
111
70,000
45,898
2,158,063
2,272,940
112
70,000
36,387
2,158,063
2,087,499
113
70,000
-
2,976,665
-
說 明:112年度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3 106至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分級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笑氣
其他
106
762
5
278
458
1
0
20
107
488
7
147
300
4
1
29
108
504
3
153
284
3
30
31
109
498
2
161
243
10
50
32
110
409
3
174
195
8
24
5
111
303
1
77
216
9
0
0
說 明: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條第2項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4 106至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行為類型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吸食
持有
製造
販售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106
762
513
67.32
159
20.87
0
0.00
90
11.81
107
488
358
73.36
88
18.03
0
0.00
42
8.61
108
504
363
72.02
79
15.67
1
0.20
61
12.10
109
498
346
69.48
74
14.86
1
0.20
77
15.46
110
409
274
66.99
48
11.74
1
0.24
86
21.03
111
303
213
70.30
40
13.20
0
0
50
16.50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三)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惟部分學校專業輔導人力尚未聘足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同法第11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另主管機關所轄學校數20校以下者,應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國教署106年度至111年度決算補助前揭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介於18.33億元至23.49億元間,112及113年度預算分別編列21億5,806萬3千元及29億7,666萬5千元(詳表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情形亦持續發生,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由112年度截至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詳表5)觀之,依前揭規定應聘人數800人,實聘人數645人,仍有155名專業輔導人員未聘足。
綜上,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攸關高風險學生能否及時獲得適時輔導機會和資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仍有學生參與販售毒品,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學校專業輔導人力仍未聘足,允宜研謀改善,並強化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心理健康及藥物濫用預防課程,以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表5 112年截至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主管機關別統計表 單位:人
縣市別
應聘人數(A)
實際聘任人數(B)
待聘任人數(A-B)
合計
800
645
155
國教署
26
25
1
臺北市
70
64
6
新北市
123
90
33
桃園市
60
40
20
臺中市
78
70
8
臺南市
49
42
7
高雄市
78
63
15
基隆市
6
6
0
新竹市
16
15
1
新竹縣
31
24
7
苗栗縣
24
16
8
彰化縣
39
38
1
南投縣
30
22
8
雲林縣
29
20
9
嘉義市
7
7
0
嘉義縣
22
14
8
屏東縣
28
23
5
宜蘭縣
10
10
0
花蓮縣
21
17
4
臺東縣
22
18
4
澎湖縣
17
8
9
金門縣
8
8
0
連江縣
6
5
1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