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113年度預算案於「國家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分支計畫新增「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經費2億元2,100萬元,包含辦理申辦國際綜合性賽會場館總體檢及研習課程等委辦費2,100萬元及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全民休閒、訓練競賽運動場及場地設施2億元。經查:
(一)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截至112年10月3日尚未經核定
據體育署表示,為落實「全民愛運動,生活更精彩」之體育政策,補助地方政府優化全民運動設施及建構優質運動競賽場地,以達成「運動空間便利化,建構隨處可安全運動的生活環境」政策目標,及強化各國際賽事辦理利基,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該署研提「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並於112年8月28日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修正後將草案函送該會,惟截至112年10月3日尚未經核定。依前揭草案摘述計畫內容如下:
計畫期程:113年至116年。
計畫總經費64億元,各年度經費分配及工作項目詳表1。
表1 「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主要項目及經費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工作項目/年度
113
114
115
116
合計
一、打造安全友善運動環境
1.83
10.44
18.62
12.27
43.16
二、建構優質運動競賽場地
0.17
7.83
6.00
6.00
20.00
三、辦理申辦國際綜合性賽會場館總體檢
0.06
0.12
0.06
0
0.24
四、行政業務費用
0.15
0.15
0.15
0.150
0.60
合計
2.21
18.54
24.83
18.42
64.00
地方經費
0.68
12.25
16.82
12.25
42.00
合計
2.89
30.79
41.65
30.67
106.00
說 明:表內僅列出中央經費支應部分,且為概估數。另地方配合經費計42億元。
資料來源:摘自體育署提供112年8月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第五版草案)會後修正版第52頁。
(二)截至112年7月底前瞻基礎建設第3期特別預算辧理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加強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考機制
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體育署前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以下簡稱前瞻特別預算)第1(106-107年)及2期(108-109年)「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類型運動設施改善預算計100億元,第3期(110-111年度)及第4期(112-113年度)「城鄉建設-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分別編列42億元及18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類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及優化經費,然截至112年7月底,第1及第2期營造休閒運動環境總核定326案仍有10案未完工。而第3期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總核定192案仍有4案處於規劃設計作業中(詳表2),允宜加強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考機制。
表2 截至112年7月底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辦理進度統計表
項次
興(整)建全民運動館
興(整)建風雨球場及改善既有運動場館
設置運動園區及全國綜合性運動賽會場館
總計畫數
20案
90案
6案
已核定數
21案
166案
5案
截至112/7月底辦理進度
1.規劃設計:1案
2.工程發包中:4案
3.工程施工中:16案
4.已完工:0案
1.規劃設計:3案
2.工程發包中:2案
3.工程施工中:30案
4.已完工:131案
1.規劃設計:0案
2.工程發包中:0案
3.工程施工中:2案
4.已完工:3案
說 明:據體育署表示,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係競爭型補助計畫,在總經費額度內由各市縣提報計畫經審議程序核定,表內進度係以核定市縣之補助案件數統計,致部分計畫已核定數大於總計畫數。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三)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後續使用效益,允宜強化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
近年前瞻特別預算第1至第3期核定補助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改善既有或興(整)建運動場館設施逾500案,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後續使用效益,教育部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範,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完成後營運管理督訪考核計畫,並自108年度起辦理相關督訪考核,然109及110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停辦考核活動,致108至111年底僅考核10縣市訪視15處運動設施(詳表3)。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後續使用效益,允宜強化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並落實考核發現缺失、低度使用或閒置場館之追蹤輔導改善。
綜上,體育署113年度新增辦理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優化全民運動設施及建構優質運動競賽場地,然計畫尚未經核定,鑑於近年以前瞻特別預算辦理之第1至第3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類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及優化案件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及設施興(整)建品質之督訪考核仍待加強,為利該計畫如期如質完成,允宜汲取經驗,加強督導管控及考核。
表3 108至111年度體育署辦理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統計表
年度
受託單位
考核市縣名稱 (訪視處數)
108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新竹市(1)、臺南市(1)、新北市(1)、臺中市(1)、彰化縣(1)
109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停辦考核活動。
110
111
體育署自行辦理
屏東縣(2)、桃園市(2)、臺中市(2)、雲林縣(2)、宜蘭縣(2)
說 明:依體育署提供111年度考核訪視報告,考核結果(1)屏東縣:縣立體育館計有3項缺失、長治鄉風雨球場計有5項缺失需改善。 (2)桃園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計有5項缺失、市立中路足球場計有6項缺失需改善(3)台中市:大里足球場計有2項缺失、大雅體育園區計有7項缺失需改善(4)雲林縣:虎尾鎮壘球場計有3項缺失、縣立溜冰場計有2項缺失需改善(5)宜蘭縣:縣立武術館暨體操館尚無缺失、河濱公園計有6項缺失需改善。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