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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基金連年短絀,為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允宜賡續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基金連年短絀,為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允宜賡續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109億5,921萬7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111億3,655萬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7,733萬3千元(詳表1),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數1億3,901萬9千元增加3,831萬4千元(增幅27.56%)。經查:

表1 107至113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收入總額(A)

支出總額(B)

餘絀金額(C=A-B)

107

9,432,136

9,590,579

-158,443

108

9,896,199

10,115,147

-118,948

109

10,104,993

10,214,430

-109,437

110

10,518,428

10,627,390

-108,962

111

11,036,385

11,140,009

-103,624

112

10,513,317

10,652,336

-139,019

113

10,959,217

11,136,550

-177,333

說 明:1.表列107至111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2法定預算數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

資料來源:成功大學校務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管理及監督辦法所定,校務基金之預算編製與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在教育資源有限下,為促進國立大專院校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以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教育部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對於國立大學校院之支出不再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學校需自籌部分經費以資因應,以減輕國庫負擔,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分別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

(二)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

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度(107至111年度,以下同)決算收支均呈短絀,雖逐年縮小,111年度短絀數1億362萬4千元,為近5年度最低,惟預估112及113年度之短絀數將再擴增至1億3,901萬9千元與1億7,733萬3千元,恐不利該校校務長期發展;另審計部109至111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整體財務短絀情形,而109年度有23校近5年度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即名列其中,110及111年度決算該校仍為短絀,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

綜上,為使各大學校院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均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然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允宜賡續執行開源節流措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目標,俾使校務基金永續經營,進而提升教育品質及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