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財產處分收入302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191萬8千元,增列110萬9千元;而預計平衡表迄113年12月底現金預計數則為65億4,730萬5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財產處分收入性質特殊,惟109年度以來因辦理12件有償撥用學產土地案致財產處分收入累計達11.66億元
1.學產基金之設立旨在將自清朝時期熱心教育人士捐獻之田地、房舍依法放租,並以其收益專款專用於辦理獎助弱勢家庭學生,爰基金來源主要係學產房地之租金收入,而財產處分收入多因土地變賣(包括有償撥用),因性質較特殊歷年亦不常發生。
2.近年學產土地辦理有償撥用案件趨多,據學產基金提供資料,109至111年度分別辦理台北榮總撥用北投區土地等4件、台北市政府撥用內湖區土地等3件及交通部民航局撥用桃園市蘆竹區土地等5件;以上,109年度以來計辦理12件有償撥用學產土地案,財產處分收入累計達11.66億元(詳表1)。
表1 109年至112年8月底學產基金銀行存款及財產處分收入預、決算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年底銀行存款
財產處分收入
有償撥用學產土地案件說明
預算數
決算數
109
5,563,676
34,216
81,777
計辦理台北榮總有償撥用台北市北投區崇仰段3小段266-4地號土地、高雄市政府有償撥用高截市岡山區嘉興段352地號第10筆土地、經濟部水利署有償撥用台南市仁德區中正段753地號等72筆土地、財政部國產署代處理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42-2號土地等4案。
110
5,701,862
1,918
174,453
計辦理台北市政府有償撥用台北市內湖區碧湖段2小段360-2及361-3地號土地、彰化縣政府有償撥用彰化縣和美鎮和群段39-2地號土地、桃園市政府有償撥用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頭前小段135等地號3筆土地等3案。
111
6,510,748
1,918
909,423
計辦理交通部民航區有償撥用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頭前小段135-1地號39筆土地、財政部國產署代處理高雄市岡山區嘉旺段619-1地號土地、宜蘭縣政府更正補償宜蘭縣三星鄉田心段565地號土地、財政部國產署代處理台南市官田區三塊厝段227地號等3筆土地、經濟部水利署有償撥用台南市官田區三塊厝段165-6地號等2筆土地等5案。
112
6,686,391
1,918
-
合計
39,970
1,165,653
說 明:1.108年底銀行存款為53億6,838萬3千元。
2.112年度銀行存款及財產處分收入係迄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學產基金提供及各年度決算書摘錄。
(二)112年8月底較108年底銀行存款大幅增加13億餘元,允宜妥為規劃穩健之資金運用方案,以增進基金收益
1.近年學產基金因辧理多件學產土地之有償撥用,致銀行存款由108年底之53.68億元遞增至112年8月底之66.86億元;據學產基金提供有關資金運用說明,由於其性質係特別收入基金,並已開設機關專戶供業務相關經費收支使用,故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而112年8月底銀行存款66.86億元,其中定期存款59億元,餘均為活期存款,至資金轉投資事業則仍為台電公司及華南金控公司。
2.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關於基金之保管及運用規定為「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該基金112年8月底銀行存款因109至111年度辦理多筆有償處分學產土地,致較108年底大幅增加13億餘元,鑒於土地變賣收入屬資本收入,允宜本穩健經營原則妥為規劃可行之資金運用方案,俾增進基金收益。
綜上,學產基金109至111年度辦理12件有償撥用土地案,財產處分收入累計達11.66億元,致112年8月底銀行存款較108年底大幅增加13億餘元,鑒於土地變賣收入屬資本收入,允宜妥為規劃穩健之資金運用方案,俾增進基金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