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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高中校務基金預估至113年底待填補短絀達80億餘元,亟待積極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高中校務基金預估至113年底待填補短絀達80億餘元,亟待積極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高中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352億7,782萬6千元、支出總額394億2,499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發生短絀41億4,716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估短絀數41億1,335萬4千元增加3,381萬元,增幅0.82%,近年高中校務基金短絀情形逐漸擴大,且基金收入仰賴國庫撥補程度漸增,不利於基金之永續發展。經查:

(一)近年度高中校務基金短絀金額概呈遞增趨勢,預估至113年底待填補短絀達80億餘元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本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揆諸高中校務基金107至111年度決算情形,收支相抵後均呈短絀(詳表1),107至110年度之短絀數逐年擴大,嗣111年度雖較110年度略有改善,惟仍達34億439萬1千元,與107年度之25億4,179萬4千元相較增加短絀8億6,259萬7千元(增幅33.94%),且預計112及113年度之短絀數均將超逾41億元,基金營運狀況有益趨惡化之虞;另高中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案預估至該年底待填補之短絀數將達80億9,414萬5千元,顯見基金財務經營管理能力仍有待加強。

表1 高中校務基金107至113年度收支餘絀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入總額(A)

支出總額(B)

餘絀金額(C=A-B)

107

31,537,052

34,078,846

-2,541,794

108

32,368,423

35,355,154

-2,986,731

109

31,379,689

34,799,991

-3,420,302

110

32,185,314

35,977,838

-3,792,524

111

34,510,209

37,914,600

-3,404,391

112

32,771,225

36,884,579

-4,113,354

113

35,277,826

39,424,990

-4,147,164

說 明:107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高中校務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113年度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自籌收入占比為近年最低,推展校務所需經費對教育部撥補之仰賴程度漸增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基金來源包含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學生實習(驗)作品收入、受贈收入、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除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外,其餘學雜費收入等悉屬學校自籌收入範圍,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提供近年高中校務基金之收入資料觀之(詳表2),其中109年度學校自籌收入之占比尚可維持在9.35%,嗣後占比雖略有增減,惟均未達9%,且113年度學校自籌收入占比預估將降至8.23%,為近年最低,國庫撥補比率則相對提高至91.77%。按學校之自籌收入以學雜費收入為最主要來源,惟因少子女化趨勢,近年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整體招生情況未臻理想,致學雜費收入難以提升,而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等金額占比較少,對業務收入之挹注有限,致各校推展校務所需相關經費9成以上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撥補,仰賴補助款之程度漸增。

表2 高中校務基金109至113年度國庫撥補及學校自籌經費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校

年度

項目

109

110

111

112

113

國庫撥補數

31,666,685

31,639,200

31,960,946

32,437,865

35,011,566

學校自籌收入

3,266,613

2,967,570

3,035,713

2,985,399

3,140,241

合計

34,933,298

34,606,770

34,996,659

35,423,264

38,151,807

政府補助比率

90.65%

91.42%

91.33%

91.57%

91.77%

學校自籌比率

9.35%

8.58%

8.67%

8.43%

8.23%

基金校數

145

145

145

145

145

說 明:1.109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國庫撥補數含資本門經費。

資料來源:國教署。

綜上,高中校務基金近年財務狀況益趨惡化,預估至113年底待填補之短絀數將逾80億元,主要係因少子女化趨勢持續影響,導致該基金所轄學校之學雜費收入難以提升,推展校務所需相關經費逾9成需仰賴教育部之補助。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教育部應寬列預算撥補該基金,並不得規定學校應自籌比例,惟各學校之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仍待持續落實推動,教育部允宜督促各校依據其特色或優勢加強推展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並提升租借學校設施場地之便利性,擴展多元收入,以增裕學校自籌財源能力,避免基金收支短絀情況持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