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2億1,785萬元,包括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經費9,940萬元。
(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概述
依內政部107年4月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及內政部108年2月修正之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市縣國土計畫應載明內容之一。考量鄉村地區範圍廣闊、鄉村區聚落為數眾多及市縣國土計畫辦理時程急迫,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決定第1版市縣國土計畫應先行指認優先規劃地區,並於市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再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第5款規定,啟動變更各市縣國土計畫。
(二)迄112年8月底補助優先規劃地區之鄉鎮數僅占3成餘,且未有完成者
1.洽據國土管理署表示,第一階段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於110 年4 月30日前公告實施之各市縣國土計畫中,已先行指認優先規劃地區計116個鄉鎮;截至112年8月底,正進行第二階段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由各市縣依上述全國國土計畫規定,就優先規劃地區進行規劃作業。
2.綜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自110年起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詳表1),110年申請市縣未如預期致執行率不及7成,111年執行率已達標;惟迄112年補助優先規劃地區合計40個鄉鎮,僅占全國116個優先規劃地區鄉鎮之34.48%,且截至112年8月底尚無完成者。另如以迄112年8月底計61個鄉鎮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占全國368個鄉鎮之16.58%,容有精進空間。
表1 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個
項目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小計
113年
預算數A
54,156
35,000
15,000
45,000
99,400
決算數B
0
23,502
16,716
27,256
-
執行率B/A
0
67.15
111.44
60.57
-
補助優先規劃地區之鄉鎮數
0
14
10
16
40
預計12
辦理鄉鎮數(含自辦、補助及示範)
1
27
17
16
61
預計25
說 明:1.國土管理署表示因審查會於109年底進行,爰於110年執行。
2.113年由每單元補助300萬元調整為每單元補助400萬元,且為鼓勵市縣及規劃團隊積極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提出具創新性及可行性之規劃策略,113年將評比優良市縣給予補助獎勵,致113年預算增加。
3.112年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綜上,為將非都市土地納入土地使用管制,國土計畫規定應進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自110年起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惟迄112年8月底補助優先規劃地區40個鄉鎮,僅占全國116個優先規劃地區鄉鎮之34.48%,且尚無完成者,允宜積極推動辦理,以協助鄉村改善生活環境,協調生產需求及維護生態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