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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110年起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惟迄112年8月底補助優先規劃地區之鄉鎮數僅3成餘,且未有完成者,允宜積極推動辦理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110年起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惟迄112年8月底補助優先規劃地區之鄉鎮數僅3成餘,且未有完成者,允宜積極推動辦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2億1,785萬元,包括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經費9,940萬元。

(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概述

依內政部107年4月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及內政部108年2月修正之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市縣國土計畫應載明內容之一。考量鄉村地區範圍廣闊、鄉村區聚落為數眾多及市縣國土計畫辦理時程急迫,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決定第1版市縣國土計畫應先行指認優先規劃地區,並於市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再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第5款規定,啟動變更各市縣國土計畫。

(二)迄112年8月底補助優先規劃地區之鄉鎮數僅占3成餘,且未有完成者

1.洽據國土管理署表示,第一階段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於110 年4 月30日前公告實施之各市縣國土計畫中,已先行指認優先規劃地區計116個鄉鎮;截至112年8月底,正進行第二階段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由各市縣依上述全國國土計畫規定,就優先規劃地區進行規劃作業。

2.綜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自110年起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詳表1),110年申請市縣未如預期致執行率不及7成,111年執行率已達標;惟迄112年補助優先規劃地區合計40個鄉鎮,僅占全國116個優先規劃地區鄉鎮之34.48%,且截至112年8月底尚無完成者。另如以迄112年8月底計61個鄉鎮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占全國368個鄉鎮之16.58%,容有精進空間。

表1 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個

項目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小計

113年

預算數A

54,156

35,000

15,000

45,000

99,400

決算數B

0

23,502

16,716

27,256

-

執行率B/A

0

67.15

111.44

60.57

-

補助優先規劃地區之鄉鎮數

0

14

10

16

40

預計12

辦理鄉鎮數(含自辦、補助及示範)

1

27

17

16

61

預計25

說 明:1.國土管理署表示因審查會於109年底進行,爰於110年執行。

2.113年由每單元補助300萬元調整為每單元補助400萬元,且為鼓勵市縣及規劃團隊積極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提出具創新性及可行性之規劃策略,113年將評比優良市縣給予補助獎勵,致113年預算增加。

3.112年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綜上,為將非都市土地納入土地使用管制,國土計畫規定應進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自110年起補助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惟迄112年8月底補助優先規劃地區40個鄉鎮,僅占全國116個優先規劃地區鄉鎮之34.48%,且尚無完成者,允宜積極推動辦理,以協助鄉村改善生活環境,協調生產需求及維護生態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