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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112年度及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訂定相關內控管理規章,惟截至112年9月底基金會尚有部分規章未完備,主管機關允宜督導基金會儘速完成,俾符法制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112年度及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訂定相關內控管理規章,惟截至112年9月底基金會尚有部分規章未完備,主管機關允宜督導基金會儘速完成,俾符法制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基金會為管理會務之所需,113年度預算案就「業務執行及管理支出」項下之「管理支出」編列2,219萬5千元,較112年度之1,884萬3千元增加335萬2千元(增幅17.79%)。截至112年9月底止,基金會尚有部分內控管理規章未完備,謹敘明如下:

(一)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訂定相關內控管理規章

為健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人事、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財團法人法第24條規定,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應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同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中包括訂定專任人員薪資、獎懲等管理規則;另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第6條、第7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基金會應訂定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及獎金發放基準。

(二)截至112年9月底尚有部分內部管理規章未完備

依基金會之說明,截至112年9月底,已依財團法人法與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訂定人事管理及會計制度等內部規章,並報請內政部核備,其中會計制度與員工福利支給要點尚待修正,另考績制度與年終獎金發放作業規定則迄未完備(詳表1)。

表1 基金會截至112年9月底內部管理規章訂定概況表

已訂定並核備

修訂中

尚待訂定

1.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2.誠信及經營規範;

3.工作規則;

4.董事及監察人兼職費支給基準;

5.員工請假規則;

6.出勤管理要點;

7.加班管理注意事項;

8.員工薪資支給基準;

9.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1.會計制度;

2.員工福利支給要點。

1.考績制度;

2.年終獎金發放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基金會提供,本中心彙整。

綜上,為健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人事、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財團法人法等相關法令均明文規範應訂定相關內控管理規章。惟截至112年9月底基金會尚有若干人事、會計等規定尚待修(訂)定,主管機關內政部允宜協助並督促基金會儘速完成,俾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