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數位部主管歲出預算案編列73.69億元,按用途別統計,業務費占比56.00%最高,獎補助費26.98%次之(詳表1);謹將業務費編列情形分析如下:
表1 113年度數位部主管歲出預算用途別彙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機關別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預備金
投資及設備
合計
數位部主管
金額
8.18
41.27
19.88
0.25
4.11
73.69
占比
11.11
56.00
26.98
0.34
5.57
100.00
數位部
金額
3.89
13.81
7.03
0.19
3.73
28.65
占比
13.59
48.19
24.55
0.65
13.02
100.00
資安署
金額
2.25
3.90
1.27
0.03
0.31
7.76
占比
29.04
50.24
16.41
0.43
3.87
100.00
產業署
金額
2.04
23.56
11.57
0.03
0.08
37.28
占比
5.46
63.21
31.04
0.08
0.21
100.00
說 明:本表金額取至億元及百分比小數點第2位四捨五入,故調整尾數差異。
資料來源:113年度數位部主管預算案。
(一)113年度數位部主管委辦費編列28.52億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14.74億元,成長逾1倍
以113年度數位部主管業務費二級用途別分析,其中委辦費編列28.52億元居高,占業務費41.27億元之69.11%,與112年度委辦費13.79億元相較,增加14.73億元(詳表2),成長逾1倍,其中以產業署增加10.7億元最高。
表2 112及113年度數位部主管預算業務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機關別
112年度
113年度
增減比較
業務費
A=B+C
委辦費
B
其它業務費C
業務費
D=E+F
委辦費E
其它業務費F
業務費
D-A
委辦費
E-B
其它業務費F-C
數位部主管
24.07
13.79
10.28
41.27
28.52
12.75
17.20
14.73
2.47
數位部
9.75
1.52
8.23
13.81
2.89
10.92
4.06
1.37
2.69
資安署
1.65
0.03
1.62
3.9
2.69
1.21
2.25
2.66
-0.41
產業署
12.67
12.24
0.43
23.56
22.94
0.62
10.89
10.70
0.19
說 明:本表單位取至億元,故需調整尾數差異。
資料來源:112及113年度數位部主管預算案。
各機關委辦費增減情形如下:
1.數位部增加1.37億元,係增編優化偏鄉地區數位電視訊號服務0.14億元、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場域規劃0.4億元、數位頻道衛星上鏈計畫0.5億元、規劃通傳領域資安防護獎勵輔導作業機制0.07億元,以及其他委辦費淨增0.26億元。
2.資安署增加2.66億元,係因「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由112年度捐助計畫改編委辦費所致。
3.產業署增加10.7億元最多,主要係新增跨年期計畫「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及「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共計7億元,皆採委外方式辦理,另增編高齡科技產業、數位共融及培力及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等委辦計畫4.23億元,以及其他委辦費淨減0.53億元。
(二)113年數位部暨所屬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分別超過2成至9成,經費執行成效允宜確實評估,並落實查核監督
就113年度數位部暨所屬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分析,以產業署編列委辦費22.94億元,占該機關業務費之97.37%最高,資安署68.97%次之,數位部20.93%(詳表3);與112年度相較,數位部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由57.29%,提高至69.11%,而各機關委辦費占比皆高於112年度。
表3 112及113年度數位部主管預算委辦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機關別
112年度
113年度
業務費A
委辦費B
B/A
業務費C
委辦費D
D/C
數位部主管
24.07
13.79
57.29%
41.27
28.52
69.11%
數位部
9.75
1.52
15.59%
13.81
2.89
20.93%
資安署
1.65
0.03
1.80%
3.9
2.69
68.97%
產業署
12.67
12.24
96.61%
23.56
22.94
97.37%
說 明:本表單位取至億元,故需調整尾數差異。
資料來源:112及113年度數位部主管預算。
鑒於數位部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不低,按其委辦計畫內容觀之,概區分為委託研究及委外辦理兩類,該部已訂有「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持續追蹤委託研究成果之運用情形,及對於政策推動達成之具體效益;而委外辦理計畫允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規定,落實業務委外作業之辦理程序,通盤檢討適合委外之業務,並評估其可行性及經濟效益,另主管機關亦應善盡前揭要點第8點所訂之督導職責,以作為日後規劃委外計畫之參據。
綜上,數位部主管113年度委辦費較112年度成長逾1 倍,且各機關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分別超過2成至9成,允宜落實委外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評估及查核監督,俾供委辦業務規劃之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