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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新增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作業經費,仍宜持續洽詢國有財產署提供適宜空間,俾供籌建廳舍之可行性評估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數位發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數位部及產業署於113年度預算案新增「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機關進駐先導計畫」先期規劃費共計1,137萬7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113年度數位部主管「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機關進駐先導計畫」規劃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工作計畫

金額

配置人數

經費用途

數位部

一般行政

6,657

預計119年進駐450人(包含委外派駐人力、計畫人力等)

先期規劃作業等費用,由國土管理署代規劃設計、測量等工作

產業署

一般行政

4,720

預計119年進駐350人

合計

11,377

資料來源:數位部提供資料(華光特定專用區先導計畫等)及產業署113年度單位預算案。

(一)「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概述

依行政院lll年7月中旬召開華光特二有關中央辦公廳舍評估規劃會議之結論,華光特二區原則由通傳會(不含北區監理處)、數位部(含產業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進駐,而通傳會北區監理處之辦公場址另案協調處理,並責由內政部籌劃「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上開計畫經行政院112年3月2日同意,先導計畫概估辦公廳新建工程費84.76億元,辦理期間113至119年,並由數位部統籌各機關需求,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提報後續個案;另依112年3月31日華光特二基地建置審核進度研商會議決議,委託設計服務等費用由進駐機關按經費占比籌措。

(二)允宜持續洽詢國有財產署提供適宜空間,俾供籌建廳舍之可行性評估

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首揭,為使國家資源有效運用,辦公廳舍建置案應優先運用現有閒置廳舍整建,且兼顧國家施政需要及土地效益,應併同考量資源共享、創新財務思維、引進民間資源共同開發及區域平衡發展評估等方式,妥為規劃設計,使投入資源及空間運用,達到最大效益。

據該部說明,經持續洽請國有財產署協助搜尋,並無足夠辦公空間可供搬遷,而依華光特(二)基地興建中央聯合辦公大樓計畫期程,預計最早於119年始能啟動進駐事宜,故續租新光大樓17、19及20樓層辦公空間至118年,112及113年度租金費用分別編列5,018萬6千元及5,488萬3千元(詳表2),如續租期間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即刻檢討搬遷至國有房地之可行性。

表2 112及113年度數位部主管辦公廳舍租金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列機關

工作計畫-用途別科目

預算數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50,186

54,883

數位發展部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

23,744

35,964

資安署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

14,210

647

產業署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

12,232

18,272

資料來源:數位部提供資料。

綜上,數位部及產業署113年度新增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經費共計1,137萬7千元,仍宜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持續協調國有財產署提供適宜辦公廳舍空間,以供籌建廳舍之可行性評估,俾利政府投入資源與空間運用,達到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