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113年度預算案於「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工作計畫項下新增「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辦理期程4年(113至116年度),總經費10億1,000萬元,113年編列第1年經費3億5,000萬元。經查:
(一)計畫經費與工作事項概述
依據該部說明是項計畫係基於保障個人隱私和著作權之前提,建置程式碼、資料及運算等資源共享平臺之關鍵數位基礎建設,以完善資源共享與建構公私協作生態,俾形塑全民共同營運數位工具。113年度編列資訊服務費8,000萬元、委辦費4,000萬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億3,000萬元,工作項目及預期成果詳表1。
表1 「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工作項目與成果一覽表
113年度主要工作項目
預期成果
政府數位服務與工具彚整、公私協力維運創新:規劃設計「數位工具入口網」以及「公共程式平臺」,執行工作包含各機關數位工具及服務盤點、數位工具入口網規劃設計及建置、公共程式平臺規劃設計與建置。
藉由建立數位工具入口網,盤點我國政府機關現有數位服務,預期逐步完成20項數位工具整合作業,並結合公共程式平臺輔導建立7項政府公共程式示範案例,建立可互通之數位解決方案,減輕政府部門系統開發成本,以公私協力完善公共服務。
建置數據資料授權系統:在合法合規之最大前提下,完善數據共享生態系,執行工作為「數據資料授權系統」整體規劃,內容包含系統軟硬體之設計及建置、跨部門服務及資料串接盤點等。
為打造公共開放可互通之分散式基礎服務,數據資料授權系統預期於計畫完成時,介接75項資料,並建置網站平臺以運作數據共享流通機制,為分散式公共數位基礎建設奠定根基。
資料來源:數位部提供。
(二)允宜考量數位服務盤點時程,衡酌執行量能編列預算,並完備成本數據分析,及相關平臺提供服務整合之評估
「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113年度預計進行各機關數位工具及服務盤點,據該部說明將辦理規劃建置「數位工具入口網」、「公共程式平臺」及「數據資料授權系統」等之基礎設施建置,惟仍有部分事宜仍待研議審酌:
1.「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執行期程4年,113年度編列3億5,000萬元(65.7%屬軟硬體設備費),占總經費34.65%,鑒於各部會數位平臺及運用數位工具眾多,詢據該部表示於113年賡續進行盤點,惟未能預期盤點完成時程,允宜視執行能量編列預算;另數位工具整合並結合公共程式平臺,可減輕政府部門系統開發成本,宜於計畫內列明各機關相關系統可減少之開發成本數據,及入口網與平臺後續運作費用,以利成本效益分析。
2.「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項下建置「數據資料授權系統」介接75項資料,完善數據共享生態系,另數位部刻正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子計畫「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計畫」總經費1億4,364萬元,113年度續編2,401萬1千元,截至112年6月底已介接75個機關之相關資料,提供跨部門服務(詳表2)。為利使用者易於鑑別及選用,允宜比較兩者介接資料之差異,予以明確區隔,或考量介接服務整合,以利資源有效運用。
表2 「數據資料授權系統」與「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計畫」運用概況
項目
數據資料授權系統
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計畫
預算書工作計畫名稱
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
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
運用
民眾隨時在單一平台修改其個人資料,一定程度保障民眾調閱、刪除、更改資料等權利,更透過介接「數據資料授權系統」定期資安檢測要求,確保民眾個資安全。
推動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My data),讓民眾自行下載運用個人化資料或單次即時同意提供政府機關使用,以創造精準數位服務。
使用情境
民眾得在單一平台決定其所欲開放資料項目、形式、對象機關,並且得以進行預委託形式之同意,透過智慧型契約之機制,經程式碼確認特定條件符合情況下,進行資料授權,保障民眾依其意願提供數位服務所需資料最小化,並隨時檢視及更動之權利。
民眾申請特定服務時,透過其驗證及介接機制,在使用者之同意下,將其資料下載或是傳輸給服務提供者,並可單次即時將這些資料提供給政府機關或銀行業者等使用,讓政府機關保存之資料,回歸民眾自主合理運用。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部提供說明及該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官網。
綜上,數位部於113年度新增「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10億1,000萬元,並編列第1年經費3億5,000萬元,允宜視執行量能審慎編列預算,並將成本效益分析詳實數據列入計畫之財務規劃範圍,另介接服務允宜研議整合,以利資源有效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