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署113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新增「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4億元,包括經常門1億3,300萬元及資本門2億6,700萬元。經查:
(一)計畫執行期程4年,總經費22億餘元,逾6成屬資本支出
該計畫經國發會列入11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數位建設計畫,採委外方式辦理,經費需求與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經費需求:依行政院112年9月初核定之計畫期程4年(113至116年),總經費22億1,100萬元,113至116年度資本門共計14億8,200萬元(67.03%),經常門7億2,900萬元(32.97%),分項計畫包括跨域軟體基盤基礎建設及數位服務採購環境再造,經費需求詳表1。
表1 113至116年度「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分項計畫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項計畫及各子計畫
各年度經常門合計
各年度資本門合計
總計
合計
729,000
1,482,000
2,211,000
分項1-跨域軟體基盤基礎建設
588,020
1,131,980
1,720,000
1-1、AI公共化共通元件基礎設施
127,695
241,540
369,235
1-2、零信任數位身份共通與隱私增強基礎設施
167,775
193,090
360,865
1-3、多雲資料互通基礎設施
164,625
335,100
499,725
1-4、開源工具基礎設施
127,925
362,250
490,175
分項2-政府數位服務採購環境再造
140,980
350,020
491,000
2-1、採購機制優質化
18,770
99,110
117,880
2-2、採購資訊透明化
31,100
31,560
62,660
2-3、採購品質高值化
91,110
219,350
310,460
說 明:經常門包括人事費、材料費、管理費、旅運費、維護費、業務費、公費及營業稅等,資本門為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及權利費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第77頁)。
2.主要工作內容:協助資訊服務業者發展跨產業、跨領域商機合作及加值應用基礎元件,並打造招標、審標、履約全數位化之採購作業系統,推動兩大策略(詳表2)之分項計畫如下:
(1)分項計畫1-推動跨域軟體基盤基礎建設: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臺,連結公私數據成果,打造國產數位服務開源雲平臺與數據空間,結合不同雲基礎(如國產雲、國際雲及多雲混合聯盟之基礎設施),以雲原生、開源與零信任為主軸,建立資服軟體所需之公共建設。
(2)分項計畫2-數位服務採購環境再造:發展完善之政府數位服務環境,擴大數位服務投資,從制度創新優化,以及採購價格資料庫與品質管理機制建立、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等,全面支持資訊服務產業轉型。
表2 「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推動架構表
願景
以數位公共建設引導公私協力創新,加速數位產業升級與數位經濟發展
目標
降低基建重複投資與普惠社會創新有感、帶動產業投資與推動資服產業躍升
推動兩大策略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第26頁)。
(二)允宜衡酌業者數位轉型需求整合問題,以及推動相關機制面臨之溝通與謀合等事宜,妥予規劃周延配套措施因應
該計畫預期透過建置數位基礎建設及優化數位服務採購平台策略,帶動產業投入數位轉型與跨域創新,並優化政府採購公共服務環境,惟允宜考量下列因素,審慎規劃推動配套措施:
1.依據資策會2021資訊軟體服務暨產業年鑑統計,從業家數從2017年119萬餘家,成長至2020年146萬餘家,故由政府主導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臺,恐難兼顧資訊服務業者不同數位轉型需求,仍宜研議由業者盤點自身數位應用需求,開發創新之應用服務,輔以政府適當獎勵或補助措施之可行性,藉由公私協力,協助業者進行數位轉型。
2.分項計畫1項下之「零信任數位身份共通與隱私增強基礎設施」子計畫 3億6,086萬5千元(詳表1),推動網路識別標準(Fast Identity Online,簡稱FIDO)數位通行證,可藉由無密碼零信任架構整合各項數位服務。惟參閱監察院112年7月11日公布之「111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綜整學者對於政府推動零信任架構之意見略以,推動資安零信任牽涉諸多面向與磨合,諸如:組織系統整合耗費時間與資源、增加使用者複雜與繁瑣之操作、組織內部文化變革及組織舊系統升級與替換等問題,尚有努力空間。基此,零信任機制運用於跨域軟體基盤基礎建設,允宜評估面臨之類此問題。
3.「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總經費22.11億元,由公務預算於113至116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而數位基礎建設建置完成後,管理營運採無償或使用者付費模式並未提及,以致未來政府是否仍需投入維持成本未明;另數位服務採購平台日後之維運,規劃以政府不支應預算,朝向平臺自主方向營運,惟並未提出收入計價及營運成本分析,日後能否達成營運自主,尚缺乏具體數據評估。
4.分項計畫2項下之「數位服務採購機制優質化」子計畫1億1,788萬元(詳表1),為提供業者政府部門資訊服務採購相關訊息,規劃於原有軟體採購平台設立一特定區域,並透過與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介接電子投標功能,建構「電子審標系統」自動化審查功能,尚需會同該會及資服業者共同確認增修內容,以謀合各方需求;此外,隨科技創新技術快速發展,主管機關允應就數位服務採購特性,檢視採購法令規範之完備與適足性。
5.分項計畫2項下之「採購品質高值化」子計畫3億1,046萬元(詳表1),規劃發展軟體物料清單(Software Bill of Materials,簡稱SBOM)管理機制,因涉及供應方資訊業者之營業資訊揭露,尚需與業者溝通協調。
綜上,產業署113年度新增「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鑒於該計畫以政府主導建置數位基礎建設,及推動數位採購服務再造,允宜審慎考量資訊服務業者需求整合與推動數位機制面臨相關問題等,並檢視採購法令適足性,審慎規劃配套措施,以鼓勵並協助資訊服務業者積極推動數位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