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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新增跨年期「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部分經費用途欠明確,容有檢討空間,另人事費及國外旅費應載明人數與支給標準,並視宣導費執行情形,滾動調整委辦經費需求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數位發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數位產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產業署113年度新增跨年期「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屬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類計畫,計畫期程自113至116年,113年度預計編列3億元。經查:

(一)配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分工,編列推動相關行動策略所需經費

依據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分工,有關「堵詐」之「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與「阻詐」之「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行動策略由產業署規劃執行。據此,該署於113年度編列「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新興計畫,總經費12億元,各年度經費均為3億元,分項計畫經費需求如表1。

表1 「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項計畫

113 年度

114 年度

115 年度

116 年度

合計

建構數位信任環境與廣宣

1.2

1.2

1.2

1.2

4.8

強化商務防詐體系與協作

1.0

1.0

1.0

1.0

4.0

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

0.8

0.8

0.8

0.8

3.2

總計

3.0

3.0

3.0

3.0

12.0

資料來源:產業署。

(二)該計畫採委外方式辦理,惟部分經費用途未盡明確,容有檢討空間,且人事費及國外旅費允宜載明人數與支給標準,並視宣導費執行情形,滾動調整以後年度經費需求

113年度編列3億元皆為委辦費科目,均屬經常門支出(詳表2),用途以人事費1億2,711萬1千元(42.36%)居高,係支付相關研究人員經費,業務費1億1,701萬3千元(39.00%)次之,用於一般性消耗、非消耗品、其他人員酬金、相關分析研究費、會議活動費及資訊服務費等;惟仍按人事費比例提列管理費3,034萬5千元(10.12%),以其他費用編列計畫分攤費用944萬7千元(3.15%),用途有欠明確。另人事費支付各級研究人員1億2,711萬1千元、業務費其他人員酬金項下之臨時聘僱人員752萬元及旅運費-國外旅費156萬元,允宜載明相關人數及酬勞支給標準,俾利未來撥付計畫費用之核算與查考。

此外,業務費項下編列大型宣導活動之租金及裝潢505萬元、宣導活動文宣品等50萬元、防詐宣導影片及代言人100萬元等,共計655萬元,宜視113年度執行情形,滾動調整以後年度宣導費用需求。

表2 「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經費用途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用途

金額

占比

合計

300,000

100.00

委辦費-人事費

127,111

42.36

委辦費-旅運費

3,772

1.26

委辦費-設備維護費

765

0.26

委辦費-材料費

7,170

2.39

委辦費-設備使用費

4,377

1.46

委辦費-管理費

30,345

10.12

委辦費-業務費

117,013

39.00

委辦費-其他

9,447

3.15

說 明:小數點後2位四捨五入,故需調整尾差。

資料來源:「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財務計畫表(10)-113年度經費編列細項表。

綜上,產業署113年度新增跨年期「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3億元,部分經費用途欠明確,仍有檢討空間,且人事費與國外旅費允宜載明人數與支給標準,並視宣導費執行情形,滾動調整後續委辦費經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