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鶴國際企業公司(以下簡稱松鶴公司)係我國在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有財產,依規定由外交部主管。該公司係政府於68年以1,080萬美元購入,同年於美國加州登記並在夏威夷州註冊正式成立,負責經管文化廣場相關業務。經洽據外交部說明,考量文化廣場自63年落成迄112年已逾40年,相關建物及軟硬體設備老舊,基礎設施修繕所需金額龐大,未來甚可能要求政府編列修繕所需相關預算,爰經董事會同意後將其100年度以後之稅後淨所得轉列特別公積金,作為「保留重大修繕工程資本支出」,以進行必要整建工程,優化該廣場現況,爰未再派發股利解繳國庫。然近3年(109至111年度)該文化廣場營運結果皆產生虧損(詳表1),分別為26.17萬美元、2.79萬美元及14.39萬美元,財務狀況恐趨於弱化。
表1 106至111年度松鶴公司經管文化廣場稅後淨所得明細表
單位:美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稅後淨所得
294,481
237,766
244,358
(261,657)
(27,918)
(143,863)
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
復據外交部提供資料,松鶴公司經管之文化廣場共12棟建物,占地17萬3,100平方呎,可供出租面積經111年度調整後為14萬7,298平方呎,據該公司統計,截至112年8月底止,已出租面積9萬3,462平方呎,出租率為63.45%,較106年度71.57%減少8.12個百分點,概呈下降趨勢,(詳表2),招租結果未盡理想。
表2 106年至112年8月底松鶴公司經管文化廣場出租情形表
單位:平方呎;%
出租情形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底
110年底
111年底
112/8
可出租面積
147,783
147,783
147,783
147,783
147,783
147,298
147,298
已出租面積
105,763
106,560
105,971
103,974
101,883
93,274
93,462
出租率
71.57
72.11
71.71
70.36
68.94
63.32
63.45
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松鶴公司係我國於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有財產,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由外交部主管,然該公司經管文化廣場出租率概呈下降趨勢,且近3年營運狀況不佳,未能逐年產生稅後所得轉列特別公積金以供未來文化廣場老舊建物修繕所需,允待研謀善策,改善出租率及營運成果,俾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