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為利該部及其他機關駐外機構處理會計事務有所依循,於92年7月30日函頒(112年9月22日第一次修正)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然該部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結報仍有未依規定辦理情形。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之核結賸餘金額概呈增加趨勢,預算執行量能容待強化
依外交部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駐外機構之經費分為經常性及專案經費2類,另同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經常性經費應於次月20日前結報;至每年12月份經常性經費得展延至次年3月結報。經洽外交部表示,現行駐外館處會計事務作業,係於每年10月間洽請各駐外館處預估截至年底之經費需求,經扣除執行賸餘數後倘有不足,即由該部額外匯撥所需金額,反之如預估有賸餘者,則約於11月收回,沖減當年度經費支出;俟12月完成經費核結後,若仍有經費賸餘,則於次年度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科目辦理繳庫。
揆近年該部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情形(詳表1),107至111年度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執行後產生賸餘繳回國庫之金額由107年度1億4,756萬1千元,增加至110年度2億6,561萬9千元,概呈增加趨勢,預算執行量能尚待檢討提升;另賸餘款繳回未及於當年度沖減經費支出,而於次年度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科目繳庫者年逾5成,經費需求估算容待強化。
表1 107至111年度外交部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及收回繳庫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年度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
賸餘收回繳庫數
沖減當年度經費支出
次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金額
占賸餘收回繳庫數比率
金額
占賸餘收回繳庫數比率
107
3,214,451
147,561
46,784
31.70
100,777
68.30
108
3,310,364
149,443
63,681
42.61
85,762
57.39
109
3,226,673
299,562
119,510
39.89
180,052
60.11
110
3,100,247
265,619
126,331
47.56
139,288
52.44
111
3,219,154
-
85,495
-
-
-
說 明:111年度經常性經費賸餘款截至112年8月底止尚未全數完成繳庫。
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近年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核結賸餘多未能依規定期限於次年3月15日前結報,致有鉅額賸餘經費長期滯留駐外館處現象,難謂妥適
依外交部於112年9月22日修正前之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每年12月份經常性經費報銷,得展延至次年3月15日前結報,外交部則應於次年4月30日前完成當年度駐外機構經費之核結及賸餘經費之繳庫,惟執行結果多數駐外館處未能於上開規定期限內辦理繳庫。
經洽外交部表示,111年度經常性經費賸餘,部分駐外館處依規定於112年3月15日前結報,外交部完成核結後於6月繳解國庫共6,208萬6千元,餘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結報者,由外交部於同年9月完成第2次核結後,得出賸餘數計78萬1,375.8美元、9萬7,336.81澳幣及20萬4,322.72歐元,惟截至112年10月6日止尚未完成繳庫;另亦有部分尚待核結之賸餘款,則俟核結完成後,預計於112年12月辦理繳庫。該部駐外館處經常經費賸餘結報情形與上開注意事項第9點,應於次年4月30日前完成當年度駐外機構經費之核結及賸餘經費繳庫之規定顯有未符。
綜上,近年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數概呈增加趨勢,為避免鉅額賸餘經費長期滯留駐外館處,外交部允研謀善策,俾利如期辦理年度經費核結及經費賸餘繳庫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