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主要業務計畫「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300萬6千元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24萬9千元,合計1,525萬5千元,係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人員等執行勤務死亡、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復健及其他急難救助等所需經費。
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案件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案件具不確定性,107至111年度實際申請案件數介於65件至97件之間(詳表1),決算數介於608萬5千元至3,980萬7千元之間,預算執行率介於33.27%至207.80%之間,差距甚大(詳表2)。政府為體恤前述人員工作辛勞且勤務具危險性,訂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等之醫療照護實施方案,另提供各該人員及眷屬生活保障,預算分別由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海巡署及所屬、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綜上,警民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主要業務計畫合計1,525萬5千元,惟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案件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案件具不確定性,各年度實際申請案件數不一,且部分補助及照護計畫由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海巡署及所屬、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機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為免受其他支出排擠及政府財政狀況影響而未能如數編列,且同質經費分列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造成計畫分散,為穩定保障執勤人員允宜評估適度整合各類補助及照護計畫編於基金或公務預算之可行性。
表1 近年警民基金主要業務辦理案件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死亡遺族生活照護案件
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案件
合計
107
13
77
90
108
9
72
81
109
4
93
97
110
4
61
65
111
4
71
75
112
1
34
35
說 明:112年係至8月之辦理情形。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表2 近年警民基金主要業務預算及其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7
19,156
39,807
207.80
108
16,397
28,550
174.12
109
18,289
6,085
33.27
110
23,392
8,021
34.29
111
17,961
10,671
59.41
112
17,829
-
-
113
15,255
-
-
資料來源:警民基金107至111年度決算書,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