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截至112年上半年仍有9,212家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尚未完成盤點,允宜督促地方消防機關加強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消防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消防署113年度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7,590萬1千元。經查:
(一)依消防法規定,消防署具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列管及複查之權責
鑑於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多屬鐵皮屋,如遇火災易因高溫塌陷,若加上工廠內存放易燃、化學或污染等物品,勢將增加火災搶救之困難度及救災人員傷亡風險,依消防法等規定,消防署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之主管機關,具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列管及複查之權責,其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及防火管理等火災預防措施,若未妥適列管並加強管理與輔導,勢將成為消防安全之重大風險所在。
(二)截至112年上半年仍有9,212家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尚未完成盤點
據消防署說明,「工廠管理輔導法」於108年6月27日修正(增訂)第28條之5規定,109年3月20日公布施行,全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於105年5月20日前既存工廠輔導改善後轉合法機會,惟需在111年3月19日提出申請,且於112年3月19日前提交工廠改善計畫,並進行實質改善。為落實盤點尚未列管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消防署於112年4月25日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持續加強機關間橫向聯繫機制全面盤點,並每半年管制考核地方消防機關盤點情形,截至112年上半年盤點結果,全國已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3萬9,151家,已盤點2萬9,939家,仍有9,212家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尚未完成盤點。
綜上,消防署113年度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7,590萬1千元,截至112年上半年仍有9,212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尚未完成盤點,消防署允宜督促地方消防機關全面盤點,落實工廠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及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