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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近年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費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頗大,允宜覈實編列預算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空中勤務總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空勤總隊113年度預算案「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經費987萬2千元。經查:

(一)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以保障執勤人員安全

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據空勤總隊說明,其保險範圍係被保險人於被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執行空勤任務(泛指空勤總隊授命機組人員,實際從事空中救災、救難、救護、偵巡、飛測、運輸、維護飛行及其他勤務)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遭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廠商應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執行空勤任務期間遭受意外事故,指執行空勤任務期間(自任務人員登機勤前準備至任務結束人員離機為止)所發生之意外事故;保險對象係實際從事空中救災、救難、救護、偵巡、飛測、運輸及其他勤務之機組人員,包括飛行員、機工長及配合執行上述勤務之空勤總隊及其他各級政府機關之隨機人員;至非屬實際執行任務而搭乘該座位者,亦即與空勤任務無關之人員,例如隨同被搭載乘客、被救援者等,則均非保險之範疇。

(二)近年保險費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頗大,允宜覈實編列預算

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費預算數自108年度648萬6千元,增加至112年度1,128萬元,決算數介於518萬9千元至788萬6千元之間,差異數介於129萬7千元至1,107萬9千元之間,執行率由80.00%降至46.79%(詳表1),據空勤總隊表示係空勤任務人員團體保險之評比屬高風險保單,恐國際再保公司承攬意願不高,該總隊詢問各保險公司報價偏高,故以較高之預算數編列,惟最終決標價與預算數差異頗大。

綜上,空勤總隊辦理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113年度編列團體保險費978萬2千元,惟近年保險費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頗大,允宜覈實編列預算。

表1 空勤總隊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辦理團體保險費預、決算數

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差異數(A-B)

執行率(B/A)

108

6,486

5,189

1,297

80.00

109

14,523

7,886

6,637

54.30

110

14,523

6,267

8,256

43.15

111

17,375

6,296

11,079

36.24

112

11,280

5,278

6,002

46.79

113

9,782

-

-

-

說 明:112年數據為決標數。

資料來源:空勤總隊提供,本中心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