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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配合耗水費已開徵及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將於113年2月1日施行,允宜藉促使開發單位提高使用再生水之契機,積極進行供需媒合,俾再生水廠如期供水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13年度預算案「下水道管理業務-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以下簡稱「再生水推動計畫」)編列40億元。經查:

(一)112年9月間修正「再生水推動計畫」,再生水廠新增5案後計16案

為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國土管理署原於「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內推動,後獲行政院109年間核定辦理「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年度),現為因應氣候變遷及國際永續發展趨勢,預期產業再生水用水需求將增加,爰於112年9月1日經行政院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不變,計畫總經費由152.73億元(中央140億元、地方12.73億元)提高為251億元(中央223.54億元、地方27.46億元),除增加既有再生水廠產水規模外,再生水廠由11案增至16案,修正後115年底每日增加再生水量由15萬噸提高為24萬噸(詳表1)。

表1 「再生水推動計畫」第1次修正摘要表

項目

原計畫

第一次修正計畫

計畫

期程

110年至115年

110年至115年

經費

總經費152.73億元

中央140億元、地方12.73億元

總經費251億元

中央223.54億元、地方27.46億元

辦理再生水廠案數

原計畫之11案:高雄鳳山案、高雄臨海案、臺南永康案、臺南安平案、臺中福田案、臺中豐原案、臺中水湳案、臺南仁德案、桃園北區案、新竹竹北案及高雄楠梓案。

新增5案與併案1案:新增高雄橋頭案、桃園文青案、中壢案、臺中聯合供應案(福田廠、文山廠、烏日廠、豐原廠)、嘉義擴大縣治案等5案,另新竹客雅案及竹東案併新竹竹北案辦理

計畫目標

115年底每日再生水量增加15萬噸

115年底每日再生水量增加24萬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二)受限於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致部分再生水廠之供水日期調整延後

據截至112年8月底再生水廠辦理情形顯示,「再生水推動計畫」第1次修正前擬辦理之11個再生水廠,僅鳳山溪、安平、永康及臨海等4個水資源回收中心開始供水,然已較原定供水時間延後;尚未供水之7個再生水廠中,福田、豐原、水湳及仁德等4個水資源回收中心亦將供水日期延後(詳表2)。整體而言,再生水廠之建置及供水時程,端賴與用水端需求媒合順利與否而,受限於配合用水端用水期程及用水契約簽訂情況,導致各再生水廠隨之調整延後供水時間。

表2 截至112年8月底再生水廠(水資源回收中心)辦理情形表

處理廠

辦理規劃設計

施工建設

開始供水

原定供水時間

供給

對象

預定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期程

辦理現況

1.鳳山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已完成

106

已完成

107

107年8月23日開始供水

105

臨海工業區

2.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7

個案計畫奉行政院核定

109

已完成

111

113

115

112年3月20日開始供水

108

南科臺南園區

3.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施工中

115

109

臺中港工業專區

4.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

114

辦理可行性評估完成

115

用水媒合中

117

109

中科后里園區

5.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奉行政院核定

108

已完成

111

113

115

111年7月16日開始供水

108

南科臺南園區

6.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08

已完成

110

110年12月8日開始供水

109

臨海工業區

7.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7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施工中

113

110

中科臺中園區

8.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施工中

113

113

南科臺南園區

9.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施工中

113

114

118

114

觀音工業區/桃園煉油廠/桃園航空城

10.新竹聯合供應

(竹北+竹東+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辦理可行性評估完成

116

用水媒合中

116

119

118

媒合中

11.楠梓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辦理可行性評估完成

113

用水契約簽訂中

116

117

116

楠梓產業園區

12.岡山橋頭水資源回收中心

111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2

施工中

115

115

楠梓產業園區

13.文青水園水資源回收中心

112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3

用水契約簽訂中

114

114

華亞科技園區

14.中壢水資源回收中心

113

可行性評估辦理中

115

用水媒合中

117

117

中壢工業區/大園航空城

15.臺中聯合供應

(福田+文山+豐原+烏日水資源回收中心)

112

辦理可行性評估完成

114

用水媒合中

116

116

中科臺中園區

16.嘉義擴大水資源回收中心縣治

114

辦理可行性評估中

116

用水媒合中

118

118

南科嘉義園區

說  明:1.第1-11項為「再生水推動計畫」修正前擬建置之再生水廠,第12-16案項為修正後新增之再生水廠。

2.「原訂供水時間」係指污水下水道第5期、前瞻特別計畫各期計畫書、「再生水推動計畫」所載之預定供水時間。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三)耗水費已開徵及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已公告於113年2月1日施行,尚待積極媒合

近來政府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水資源循環運用,已採行下列措施,將提高用水端使用再生水之動機及可能性,尚待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積極媒合再生水之供需端,以提高再生水之使用。採行之措施如下:

1.耗水費已於112年2月開徵,使用再生水達一定標準者得減徵: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用水戶開徵耗水費,並公告「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及「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含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指引)」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另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6條規定,使用再生水達一定標準者,得申請減徵,故將提高用水端使用再生水之動機。

2.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已公告於113年2月1日施行,相關用水端須使用一定比例之再生水: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於111年5月18日修正,規範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達一定規模需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另於112年8月8日將原「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修正為「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規範使用再生水之適用範圍、一定比率、一定規模、替代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於113年2月1日施行,將趨使廠商須尋覓再生水源,以符合前開規定。

綜上,112年9月間修正「再生水推動計畫」將建置再生水廠由11案增加至16案,並將提高115年底每日再生水供應量,惟目前推動中之再生水廠屢受限於用水端契約議定狀況,致預定供水日期調整延後。鑑於耗水費已於112年2月開徵及「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已公告於113年2月1日施行,將促使廠商提高使用再生水之動機,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允宜利用前開契機,積極進行用水媒合,俾再生水廠得以如期供水,以促進再生水產業發展及水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