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13年度預算案「下水道管理業務-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編列3億5,000萬元。經查:
(一)「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概要
國土管理署為我國下水道主管機關,為使整體都市防洪能力得與時俱進,爰擬定「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以都市總合治水建設、都市跨域防洪、重要設施保全及科技防災運用等方式,逐年改善提升各都市防洪保護標準。該計畫期程111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20億元,擬辦理:1.總合治水創新防災管理規劃檢討;2.智慧警戒系統精進及都市水情監測;3.政策法規調適及非工程措施等;4.淡水河流域抽水站維護管理等總合治水相關工程。
(二)尚有部分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圖資數位化未臻完整,容待督促積極辦理
該計畫主要透過各類科技防災科技之運用,規劃辦理進行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而雨水下水道為都市防洪基礎建設,其完整圖資數位化為規劃都市防洪藍圖之重要參考資料。惟全國雨水下水道圖資數位化比率由107年度93.89%提高至112年7月底之95.37%,仍未能完整數位化,主要係因尚有連江縣、金門縣、花蓮縣、基隆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苗栗縣及南投縣之雨水下水道未能100%完成數位化所致(詳表1),容待督促各地方政府參酌審計部意見儘速辦理。
表1 截至112年7月底雨水下水道圖資未100%數位化之縣市政府
年底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7月底
全國
93.89%
94.02%
94.25%
94.29%
94.35%
95.37%
連江縣
0%
0%
0%
0%
0%
0%
金門縣
5%
4%
4%
5%
5%
5%
花蓮縣
35%
35%
35%
35%
35%
35%
基隆市
64%
58%
59%
58%
58%
58%
嘉義市
72%
72%
74%
74%
73%
73%
嘉義縣
43%
43%
43%
82%
82%
82%
屏東縣
83%
90%
90%
89%
86%
86%
苗栗縣
87%
86%
87%
87%
87%
87%
南投縣
64%
65%
66%
67%
80%
94%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本中心整理。
(三)為因應極端氣候衝擊,亟待適時檢討雨水下水道降雨再現期標準,並與相關機關研謀解決都市總合治水相關事項
據國土管理署說明,依109年2月修訂之「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原則檢討」第3.5節中有關雨水下水道降雨再現期擇定原則如下:(1)鄉級地區:採用1至2年一次再現期;(2)縣轄市及鎮地區:採用2至3年一次再現期;(3)直轄市級地區:採用5年1次再現期,惟該標準依各都市計畫區雨水下水道規劃或檢討而有不同,現況多係以5年以上再現期進行分析改善,鑑於短延時強降雨之極端氣候衝擊,前開降雨再現期之原則容宜適時修訂。另都市總合治水除雨水下道道建設外尚包括都市逕流之治理等諸多事項,涉及區域排水、坡地及農業排水、道路側溝設計等範疇,亦待與農業部、水利署、公路局等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共同協調研謀解決。
綜上,國土管理署辦理「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以強化都市整體防洪保護能力,雨水下水道之建設圖資為規劃都市總合治水之重要基礎,惟截至112年7月底尚有9個縣市政府未將雨水下水道圖資完整數位化,容待督促其積極辦理,以建構完整之全國雨水下水道數位化圖資資料。另為因應短延時強降雨之極端氣候衝擊,允宜適時檢討雨水下水道降雨再現期標準,並與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研謀解決都市總合治水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