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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113年度新增辦理「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允宜持續注意與所涉中央及地方機關調處,並掌握土地與財務資源籌謀進度,以利計畫之推動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13年度預算案新增「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以下簡稱「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2,000萬元,用於辦理該計畫協調、查核及相關調查研究等行政業務費所需經費。經查:

(一)「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概述

行政院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並為新北市汐止區白匏湖周邊地區的整體發展,爰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單位,研商運用汐止區白匏段原法務部臺北女子看守所預定地,並由國土管理署陳報「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先導計畫,前經行政院於111年10月間原則同意辦理。後國土管理署續於112年5月間向行政院提出「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草案,後於112年7月間並參酌國發會研商會議修正草案。

該草案擬定計畫期程113-117年度,辦理重點包括:1.規劃興辦結合日照、托嬰、托幼等社福設施之全齡友善優質社會住宅;2.打造多功能運動園區;3.規劃聯外道路串聯汐止、南港市區及國道3號,以及TOD低碳運輸拓寬高速公路陸橋;4.建置休閒生態園區、規劃設置全區步道系統,串聯整體生態休閒文創園區,總經費40.20億元,其中國土管理署22.4億元、教育部體育署9.8億元、交通部公路局3.4億元、鐵道局4.6億元(詳表1)。

表1 「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分年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教育部體育署

交通部公路局

交通部鐵道局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合計

113

0.16

0

0

0.76

0.92

114

0.51

2.16

0

3.44

6.11

115

4.03

1.24

0

7.42

12.69

116

4.97

0

4.60

6.86

16.43

117

0.13

0

0

3.92

4.05

合計

9.8

3.40

4.60

22.40

40.20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該計畫甚多項目涉及中央及地方機關之協調整合,另有土地與財務資源尚待籌謀,亟待掌握各項作業之進度

該計畫擬興建社會住宅並搭配多功能運動園區、戶外運動設施及白匏湖生態園區、休閒生態園區步道系統,因而須配套進行基盤建設、第1及第2聯外道路及捷運TOD連通(高速公路陸橋拓寬)等必要設施,涉及中央、地方相關機關甚廣(詳表2),國土管理署主責計畫整合及管考,容待注意與相關機關之協調及進度控管。另據該草案所載,除「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總經費40.2億元外,尚需籌謀公有土地之撥用、私有土地之價購或徵收等土地資源;另由住都中心或衛福部挹注財務資源後整體經費約127.58億元(詳表3),容待國土管理署掌握資源到位進度,方可如期推動。

綜上,國土管理署113年度起新增辦理「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並主責計畫整合及管考,鑑於該計畫包括社會住宅興建、運動休閒設施、白匏湖生態園區及園區基盤設施、道路建設等方面,涉及中央及地方機關甚多,另有土地與財務資源尚待籌謀,允宜持續注意與相關機關調處並掌握各項作業及資源籌謀進度,以利計畫之推動。

表2 「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執行分工表

工作項目

主、協辦機關(構)

執行、代辦機關(構)

多功能運動園區

戶外運動設施

教育部(體育署)

住都中心

多功能運動中心

教育部(體育署)

白匏湖生態園區、休閒生態園區步道系統

教育部(體育署)

新北市政府

興辦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興建營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住都中心

長照、托幼、托嬰等社福設施

衛生福利部

住都中心(興建)

新北市政府(營運)

教育部(國教署)

全區必要設施

運動休閒及社宅全區基盤建設

非都市開發許可、基盤建設開發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經濟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工處)

住都中心

第1聯外道路

市區道路闢建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新北市政府

高速公路下涵洞拓寬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高鐵宜蘭延伸線地下箱涵

交通部(鐵道局)

第2聯外道路

市區道路用地取得及拓寬(勞研所園區縮減提供道路)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新北市政府

銜接隧道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工程處)

住都中心

捷運TOD連通(高速公路陸橋拓寬)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草案第49頁之執行分工表。

表3 「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待投入資源表

項目

主要內容

土地資源

1.公有土地將由各主辦單位辦理撥用。

2.社會住宅部分將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依法取得。

3.第2聯外道路市區路段及白匏湖生態園區涉及部分私有土地,將由新北市政府依實際工程施作範圍徵收取得。

財務資源

1.除本計畫之40.2億元外,尚須由住都中心自籌社會住宅興建經費86.06億元及負擔基盤設施開發1.32億元,整體經費約127.58億元。

2.興建住宿式長照機構經費另計:由衛福部編列預算補助興建。

資料來源:「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草案第51頁;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