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審計部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111年度部分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占比較110年度略降,允宜賡續提升數位審計業務查核效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111年度部分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占比較110年度略降,允宜賡續提升數位審計業務查核效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芝穎

審計部113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2,687萬元及「其他設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83萬8千元,其中包括電腦審計軟體更新授權,以及購置審計軟體與建置地址正規化系統等經費。經查:

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開始運用電腦輔助查核工作,迄今已逾30年,該部統計近3年度(109至111年度)中央及地方審計機關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由109年度之848 件逐年上升至111年度之1,487 件(以各該年度核發審核通知計算),增幅75.35%(詳表1);至審計成果部分,以最新111 年度查核案件及以前年度查核案件於111 年度處理結案者綜觀之(詳表2),計有陳報監察院2件;移送涉及刑事8件;建議、查明處理、注意及其他事項等計1,863項;通知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補徵稅款及其他財務上繳庫事項,金額計4億4,912萬餘元,其中建議、查明處理、注意及其他事項之項數與依法補徵稅款及其他繳庫事項之金額,均達近3年高點,已略具成效。

另以審計部及所屬審計處近3年度(109至111年度)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情況細觀之,其中審計部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自109年度之549件增為111年度之977件,增加428件(增幅77.96%);至其餘6個直轄市審計處,近3年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亦呈概增趨勢,惟111年度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4個直轄市審計處之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查核總件數比率,較110年度下降各為0.29至10.78個百分點,其間雖有查核總件數增加之影響,惟仍顯示部分審計機關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容有精進空間,審計部允宜促請所屬審計機關積極運用數位審計查核技術,以持續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

綜上,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迄今已逾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日臻成熟,惟111年度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4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查核總件數比率較110年度略降,其間雖有查核總件數增加之影響,惟尚容待精進,審計部允宜促請所屬審計機關積極運用數位審計查核技術,以持續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並節省審計人力與優化審計品質。

表1 109至111年度審計機關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機關及項目

109

110

111

審計部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549

852

977

查核總件數

2,092

2,015

2,216

占比

26.24%

42.28%

44.09%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40

58

64

查核總件數

124

165

179

占比

32.26%

35.15%

35.75%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40

51

55

查核總件數

137

140

156

占比

29.20%

36.43%

35.26%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56

64

67

查核總件數

130

133

138

占比

43.08%

48.12%

48.55%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59

103

107

查核總件數

121

191

248

占比

48.76%

53.93%

43.15%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46

66

66

查核總件數

120

150

151

占比

38.33%

44.00%

43.71%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58

151

151

查核總件數

158

238

243

占比

36.71%

63.45%

62.14%

合計

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

848

1,345

1,487

查核總件數

2,882

3,032

3,331

占比

29.42%

44.36%

44.64%

說 明:查核總件數定義為專案調查、財務收支抽查、財務稽察、電腦審計等件數總和。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提供資料。

表2 109至111年度審計機關應用電腦輔助審計查核成果統計表

單位:件;項;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及

審計機關

陳報監察院

移送司法機關或涉及刑事

建議、查明處理、注意及其他事項

通知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補徵稅款及其他財務上繳庫事項金額

109

合計

7

18

1,377

446,301

中央審計機關

4

3

215

158,918

地方審計機關

3

5

1,162

287,383

110

合計

3

5

1,457

425,275

中央審計機關

3

2

1,207

308,351

地方審計機關

-

3

250

116,924

111

合計

2

8

1,863

449,124

中央審計機關

2

2

357

111,562

地方審計機關

-

6

1,506

337,562

說 明:上表各年度資料包含以前年度查核案件於各該年度處理結案者。

資料來源:整理自109至111年度政府審計年報。

(分機:1926 黃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