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113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編列62萬8千元,係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所需經費。惟查111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多數未及50%,且自籌成效較108年度下降,復就各市縣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分析,直轄市平均數亦較108年度減少,至縣(市)部分雖已較108年度略呈改善,惟多數仍未及50%。茲分述如下:
(一)111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多偏低,尤以縣市部分占比偏低,且111年度自籌成效較108年度呈下降
1.茲以111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檢視,6個直轄市介於37.1%至66.5%間,臺北市最佳,而未達50%者為高雄市46.5%、臺中市43.6%及臺南市37.1%;另16個縣市則介於6.3%至47.0%間,新竹市最佳且屬該占比唯一在40%至49%間者,其餘則為30%至39%間者1個、20%至29%間者7個、10%至19%間者5個與未及10%者2個(詳表1),爰16個縣市該占比均未及50%且多於29%以下,自籌財源遠不足所需。
2.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平均數各為52.2%及22.8%,相較疫情前之108年度各為55.5%及24.4%,分別各下降3.3個及1.6個百分點,顯示各市縣111年度財政自籌成效較108年度呈下降,亟需加強開源。
(二)111年度直轄市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平均數亦較108年度減少,至縣(市)部分雖較108年度略呈改善,惟多數仍未及50%,亟須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
1.經以統籌分配稅款進行財政調整後,111年度6個直轄市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介於62.7%至94.0%間,臺北市最佳,而僅臺南市低於70%;另16個縣市該占比則介於20.9%至71.5%間,新竹市最佳且為唯一達70%以上者,另未有60%至69%間者、50%至59%間者3個、40%至49%間者8個、30%至39%者3個及20%至29%者1個(詳表1);爰中央政府以統籌分配稅款進行財政調整後,直轄市財源仍較縣市充足,縣市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雖較自籌財源占比大幅提升,顯示相關財政調整具有成效,惟多數縣市該占比仍未及50%,尚賴獲取補助經費支應所需。
2.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平均數各為77.6%及47.4%,相較108年度各為79.2%及45.7%,分別為下降1.6個及增加1.7個百分點,111年度縣市整體自有財源較108年度略呈改善。
表1 111年度各市縣政府自(籌)有財源決算數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市縣別
自籌財源
自有財源
歲出總額
自籌/歲出
自有/歲出
新北市
99,402
139,903
179,849
55.3%
77.8%
臺北市
119,293
168,816
179,508
66.5%
94.0%
桃園市
75,264
98,976
134,680
55.9%
73.5%
臺中市
66,965
111,641
153,486
43.6%
72.7%
臺南市
35,931
60,659
96,764
37.1%
62.7%
高雄市
67,636
110,140
145,551
46.5%
75.7%
宜蘭縣
6,418
11,859
25,216
25.5%
47.0%
新竹縣
10,924
16,107
30,322
36.0%
53.1%
苗栗縣
6,669
14,155
25,812
25.8%
54.8%
彰化縣
11,712
24,503
53,164
22.0%
46.1%
南投縣
5,532
14,073
29,123
19.0%
48.3%
雲林縣
7,871
16,969
36,551
21.5%
46.4%
嘉義縣
4,285
13,799
30,274
14.2%
45.6%
屏東縣
9,208
20,718
47,308
19.5%
43.8%
臺東縣
2,298
7,920
20,493
11.2%
38.6%
花蓮縣
3,565
9,562
24,658
14.5%
38.8%
澎湖縣
849
3,930
11,700
7.3%
33.6%
基隆市
5,563
10,918
20,843
26.7%
52.4%
新竹市
11,282
17,144
23,990
47.0%
71.5%
嘉義市
4,067
7,617
15,686
25.9%
48.6%
金門縣
4,082
6,395
14,118
28.9%
45.3%
連江縣
375
1,239
5,917
6.3%
20.9%
資料來源:審計部。
綜上,自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與其後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增修補助規範等,迄今業經20餘年,惟各市縣財政狀況原即豐瘠不均,迄111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仍多偏低,尤以縣市該占比甚偏低;部分縣市財源經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雖較108年度略呈改善,惟多數仍未及50%,允宜積極協助各市縣檢討收入績效不足或下降之歲入項目,並督導其積極增益自籌財源,以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俾切實充裕地方財政並利落實地方分權及自治並符平等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