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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部分機關近年動支第二預備金存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註銷數過多、保留數過鉅及連續2年以同一事由動支之情事,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第二預備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翁珮珊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係依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之執行,雖符合動支要件,惟部分機關存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註銷數過多、保留數過鉅及連續2年以同一事由動支之情事。謹說明如下:

(一)預算編列未盡覈實

計畫經費不敷,尚全非事前不可預測,係編列年度預算時未盡覈實估列或漏列所致。如財政部賦稅署辦理部分單位進駐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整修工程,因追加消防設備及其他要項調整工程等致原列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07萬5千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因受益人數增加,所需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8億823萬1千元。

(二)部分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存有註銷數或保留數過鉅之情形

1.註銷數過多: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原動支第二預備金1,846萬6千元支應辦公廳舍搬遷及整修經費,惟嗣後因改以進駐內政部聯合檔案庫房及採行較簡易裝修,致經費需求減少,註銷1,160萬元(註銷率62.82%)。

2.保留數過鉅:如行政院為賡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業務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及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所需辦公廳舍租賃及運作等經費,分別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461萬8千元及4億804萬7千元,惟保留數分別為1,394萬2千元及6,456萬9千元(各占其動支數25.53%及15.82%);行政院主計總處配合中興新村整體規劃所需辦公廳舍搬遷及整修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667萬5千元,惟保留數3,398萬6千元(占動支數92.67%);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辦理公共檔案庫房「移動式檔案櫃」購置所需經費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630萬1千元,惟因契約期程至112年1月間故全數保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為配合行政院「中興新村整體規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357萬5千元,惟保留數3,230萬5千元(占動支數96.22%);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配合「中興新村整體規劃」政策,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962萬元,支應辦公廳舍搬遷所需經費,惟保留數3,444萬4千元(占動支數86.94%)。

(三)連續2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農業部(原農業委員會)為辦理雞蛋緊急進口措施、蛋雞產業復養輔導計畫及蔬果類、石斑魚及白帶魚等品項產銷調節工作,原預算數不敷支應所需經費,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2億3,168萬7千元,已全數執行完畢,惟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08至111年度已連續4年超支,且110及111年度均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允宜審酌產銷調節機制問題癥結,研議改善措施。

綜上,中央政府總預算111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雖符合動支要件,惟部分機關存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註銷數過多、保留數過鉅及連續2年以同一事由動支之情事,未恪遵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之規定辦理,允宜賡續落實改善。

(分機:8661 鄧凱文;8660 翁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