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113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金融監理」計畫3,065萬3千元、「銀行監理」計畫827萬2千元、「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1,008萬9千元、「保險監理」計畫666萬7千元、「金融機構檢查」計畫2,423萬9千元等。查為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管會除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其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亦陸續推動相關監理保障措施,惟112年7月底金融各業別之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及其占比皆有較111年同期增加之情形。茲說明如下:
(一)金管會已採行若干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社會趨勢之商品及服務
我國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預計2025年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20%,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提供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護服務,以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管會已採行若干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包括鼓勵銀行開辦「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貸款)」及開發安養信託商品、鼓勵投信事業發行符合退休理財需求之基金商品並將其列為「鼓勵投信躍進計畫」評估指標之一,至有關保險部分,除推動年金保險、長期照顧保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等因應高齡社會趨勢之商品,另提供監理誘因以鼓勵保險業者積極推廣高齡化保險商品,例如:核准制商品得採備查方式辦理、增加國外投資額度及享有較低安定基金差別提撥費率等獎勵措施。
(二)金融各業別之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占總申訴案件比率於110年雖已降低,惟111年保險業案件數鉅增且112年截至7月底止,申訴案件數及其占比皆較111年同期數額增加
高齡者隨著年齡漸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如因罹患失智症等疾病而影響判斷力,容易成為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對象,檢視近年高齡金融消費爭議情況,110年金融各業別之申訴案件數及其占比皆較109年減少,111年部分,金融各業別之申訴案件數雖較110年增加,然其占總申訴案件比率仍續降,惟其中保險業案件數增幅達2.7倍,需予注意;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數及其占比復又回升,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合計數及其占比分別為842件及5.46%,若與111年同期數額相較,則分別增加87件及1.5個百分點(詳表1)。
表1 108年至112年7月底止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數
年度
業別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1年截至7月底
112年截至7月底
銀行業
申訴案件數
100
172
127
199
117
138
占總申訴案件比(%)
1.21%
1.78%
1.43%
0.38%
0.61%
0.89%
證券
期貨業
申訴案件數
20
35
23
25
16
21
占總申訴案件比(%)
0.24%
0.36%
0.26%
0.04%
0.08%
0.14%
保險業
申訴案件數
379
485
402
1,500
622
683
占總申訴案件比(%)
4.60%
5.01%
4.54%
2.87%
3.26%
4.43%
合計
申訴案件數
499
692
552
1,724
755
842
占總申訴案件比(%)
6.06%
7.14%
6.23%
3.29%
3.96%
5.46%
資料來源:金管會。
(三)允宜持續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保護高齡者投資金融商品之安全
詢據金管會表示,111年保險業申訴案件鉅增及112年高齡者申訴案件數較111年同期增加主要皆係因防疫保單相關爭議案件增加所致,為防止金融剝削及不法行為之發生,該會已陸續修訂相關監理法規,並督導各金融業同業公會訂定相關自律規範,以強化對高齡客戶之保護及建立友善對待高齡客戶之服務流程與措施,復於111年5月12日修正公布公平待客原則,新增「友善服務原則」,促使金融業者於金融商品與服務從設計至銷售所有階段皆將高齡者等族群之需求納入考量,並依該企業業務特性主動積極規劃及推行公平對待高齡者。
綜上,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管會除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商品及服務,並持續推動相關監理保障措施,惟112年截至7月底止,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及其占比仍較111年同期數額增加,允宜持續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俾保障高齡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