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允宜持續精進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並關注國際推動情形,滾動調整指引及相關措施,俾達導引資金流向永續發展領域之效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金管會本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金管會113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項下第3點列有(2)持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強化金融業氣候韌性與因應風險之能力,並透過金融機制持續引導資金投入綠色及永續發展領域,以支持我國產業發展及淨零轉型目標之達成。謹說明如下:

(一)政府針對部分產業及經濟活動公告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並將擴大研議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列入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之目標

金管會已於111年12月8日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共同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初步針對我國金融業投融資最多的3個產業,擇定16項一般經濟活動及13項前瞻經濟活動,並參採歐盟所訂定之6項環境目的,以「對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且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及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之條件,作為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目前先就「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訂定「具實質貢獻之技術篩選標準」,至其他環境目的及社會保障則以「未造成重大危害」為原則(詳表1);該指引推動初期先以上市櫃公司為主,鼓勵其在永續報告書、年報或公司網站等自願揭露營運主要經濟活動符合該指引之情形,亦期待非上市櫃公司自願揭露相關資訊,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等決策,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規劃,金管會將續研議第二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以擴大該指引所含括產業及其他環境目的之技術篩選標準。

表1 「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摘要

項目

經濟活動

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

一般經濟活動

製造業

水泥生產;玻璃生產共2項經濟活動。

1.對「氣候變遷減緩」具有實質貢獻:指引訂有技術篩選標準,作為判斷具有實質貢獻之基準。

2.未對其他5項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

3.未對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

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

新建築物;既有建築物翻新;建築內高能源效率設備之安裝及維修;建築物或建築物內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站之安裝及維修;建築智慧能源管理系統之安裝及維修;再生能源科技設備之安裝及維修;建築物之收購與交易取得共7項經濟活動。

運輸與倉儲業

機車、客車與商用車運輸;客運汽車運輸;貨運汽車運輸;客運軌道運輸;支持低碳公路運輸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倉儲;低碳機場基礎設施共7項經濟活動。

前瞻經

濟活動

指為環境友善目的而生產商品,或提供較先進且減碳效果較佳之技術,或能促進其他活動達成低碳或減碳效果而進行者,包括1.再生能源的建置;2.氫能技術研發及建設;3.智慧電網及儲能技術研發及系統設置;4.高能效設備製造與高能效技術相關運用;5.低碳運輸技術相關運用;6.行人步行與自行車專用之基礎設施相關運用;7.軌道運輸基礎設施相關運用;8.支持低碳水運之基礎設施;9.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之研發及創新;10.提供建築節能成效之專業服務;11.提供氣候變遷調適之工程及諮詢服務;12.其他低碳及循環經濟技術相關運用;13.節水、水資源循環利用或新興水源開發等設備或系統設置、技術開發及專業服務

1.前瞻性經濟活動可直接視為對「氣候變遷減緩」具有實質貢獻。

2.未對其他5項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

3.未對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

說 明:6項環境目的包含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污染預防與控制、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

資料來源: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本中心彙製。

(二)允宜持續關注國際相關制度推動情形及我國業者適用狀況,滾動調整指引及相關措施,俾利前揭指引接軌國際又可切合我國實情

1.須注意分類指引之實施是否可反映經濟現實:有關歐盟永續分類規則實際適用情形,據德國環境部調查報告指出,歐洲股市全體公司之營收,僅20%-30%被永續分類規則所列舉涵蓋,而最後合乎永續標準之產品或服務更僅占整體營收的1%-2%,主要係因現實社會之經濟活動項目繁多,供應鏈分工普遍,中間產品種類眾多,難以逐一為其制定檢驗標準等因素所致。

2.允宜持續關注國際推動情形及我國業者適用狀況:詢據金管會略以,考量歐盟於「未對五項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及「確保最低社會保障」之具體判斷方式過於複雜,為提高我國企業實際操作可行性,於制定前揭指引時於「未對五項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部分,以未因違反相關法規而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裁處,並洽相關部會提供5項環境目的之相關法規(以母法為主),至「確保最低社會保障」部分,以符合國內法效力之聯合國人權相關公約,且未因違反國內勞工相關法規而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裁處為原則;另為促進更多企業參考前揭指引進行減碳轉型,該會刻正辦理「精進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委託研究案,以擴大涵蓋的產業及經濟活動類別,預計於113年6月底完成第二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綜上,政府已針對部分產業及經濟活動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鼓勵企業自願揭露相關資訊,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等決策,鑑於該指引可提供一致性標準以防止漂綠,爰除持續研擬擴大該指引涵蓋之產業別及經濟活動,允宜持續關注國際相關制度推動情形進行滾動調整,以建立我國永續金融市場有效運作之基礎與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