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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112年6月底止,各家D-SIBs之資本適足比率皆達該年底標準,允宜持續密切關注並適時採行相關措施,俾利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銀行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銀行局113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計畫編列827萬2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金管會已指定6家銀行為系統性重要銀行,並分年提高其資本適足比率,至遲應於114年完成提列額外資本要求

1.指定系統性重要銀行:金管會為配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發布「處理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架構」,於108年12月23日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並於同年發布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下稱D-SIBs)之篩選架構及相關強化監理措施。目前已依該篩選標準陸續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為我國D-SIBs。

2.提高D-SIBs之資本適足比率:被指定為D-SIBs者,應提列額外資本要求,包括法定資本2%及內部管理資本2%,並全數以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支應。然為避免銀行因準備不及而違反最低資本要求,或為符合要求而限縮業務發展,致影響經濟及金融市場之正常運作,故於「系統性重要銀行篩選標準及實施要求」第2點第1款第3目明定D-SIBs自被指定之日次年起分4年平均於各年年底前完成提列額外資本要求,給予其4年緩衝期。復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而將D-SIBs應提列內部管理資本之要求延後至111年實施。爰此,D-SIBs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至遲於114年應分別達到11%、12.5%及14.5%之標準(詳表1)

表1 D-SIBs於調整期之資本適足比率最低標準表 單位:%

資本適足比率

調整年度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108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年

7.5

9

11

110年

8

9.5

11.5

111年

9

10.5

12.5

112年

10

11.5

13.5

113年

10.5

12

14

114年

11

12.5

14.5

109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第一商業銀行

110年

7.5

9

11

111年

8.5

10

12

112年

9.5

11

13

113年

10.5

12

14

114年

11

12.5

14.5

資料來源:金管會。

(二)112年6月底止,各家D-SIBs之資本適足比率皆達調整期分年標準,其中4家則已達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

檢視我國6家D-SIBs於112年6月底之資本適足比率,皆已達112年底最低標準,其中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共4家銀行之資本適足比率皆已達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復就其餘2家D-SIBs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分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08、0.25及0.55個百分點,而第一商業銀行則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41、0.18及0.24個百分點(詳表2)。詢據金管會表示,考量目前尚在提列資本之緩衝期間,將持續密切觀察,未來如D-SIBs有資本適足比率上升幅度趨緩致出現資本缺口之情形,將視情況適時請其說明資本回復計畫,並將持續督促其儘早符合最終資本要求。

表2 D-SIBs於112年6月底之資本適足比率一覽表 單位:%

資本適足比率

D-SIBs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108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0.92

12.25

13.9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1.06

12.79

14.9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12.19

13.69

16.0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3.05

13.05

15.0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1.28

12.98

14.68

112年底之資本要求

10

11.5

13.5

109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

第一商業銀行

10.59

12.32

14.26

112年底之資本要求

9.5

11

13

最終最低資本要求

11

12.5

14.5

資料來源:金管會,本中心彙製。

綜上,金管會已陸續指定國內6家銀行為D-SIBs,並提高其資本要求,112年6月底止,各家D-SIBs之資本適足比率皆已達該年底標準,其中4家D-SIBs亦達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鑑於資本適足比率反映銀行兼顧提升財務績效之承受風險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為強化D-SIBs損失吸收能力,允宜密切關注其資本適足情形等,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利金融體系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