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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之收回與計畫目標差距頗大,重大工作計畫之評估規劃未臻周延妥適,允宜檢討改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農業部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林業署113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賡續編列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3年)」最後1年經費4億7,106萬5千元。經查:

(一)計畫執行概況

「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3年)」規劃分4年加速收回106年暫停受理申請前,承租人已提出申請租地補償收回排序中之案件(待收回面積為7,326.59公頃),納入整體國家森林經營計畫妥善管理,所需總經費預估25億6,000萬元(每年度約收回1,831.6公頃、所需補償金6億4,000萬元)。詢洽該署計畫執行情形,雖該計畫112年1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2億1,360萬2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2億3,142萬8千元之92.30%,惟自110及111年度各實際收回813.5公頃及731.1公頃,112年迄8月底實際收回679.6公頃,均未達預計目標之5成(詳表1)。

(二)實際執行與計畫規劃目標差距頗大

該計畫110至112年度累計法定預算數7億8,456萬8千元,僅占原計畫預估3年經費共19億2,000萬元之40.86%,故迄112年8月底實際買回面積2,224.2公頃為所訂目標(110至112年合計)5,494.8公頃之40.48%。

按92至108年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已收回面積1萬1,701.16公頃(平均每年688.3公頃),而該計畫預計110至113年每年收回面積1,831.6公頃約為過去17年平均收回面積之2.66倍,按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政策本意,係在環境敏感區之租地不砍伐擾動下,收回由林業署管理,除維護既有林相外,另透過自然復育或施以人工造林等方式,以達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之目標,發揮穩定地質、增益國土保安等功能。爰此,農業部未審酌過去執行實況、政府財政及該部預算執行能量等,妥善規劃計畫內容,致執行結果與計畫內容差距過大。

綜上,林業署113年度預算案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項下編列4億7,106萬5千元,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3年)」,鑒於近年實際執行與計畫規劃目標差距頗大,該署於重大工作計畫之評估規劃作業未盡周延詳實,允宜檢討改進,並賡續精進相關收回規劃作業,以達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之目標。

表1 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3年)近年收回面積概況

單位:公頃

項目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合計

預計值

1,831.6

1,831.6

1,831.6

1,831.6

7,326.6

實際值

813.5

731.1

679.6

(迄8月底)

-

2,224.2

(迄112年8月底)

資料來源:林業署(11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