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保署113年度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編列8億800萬元,係「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第4年經費,該計畫於111年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變更計畫名稱,總經費由50億元增加至65.5億元,其中農村水保署分擔經費由44億元增加為59.5億元。茲說明如下:
(一)為新增辦理建立不安定土砂災害風險評估及預報能力,修正調高計畫總經費約3成
為強化坡地耐災能力,推動智慧防災警戒,行政院109年4月核定「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總經費50億元(農村水保署44億元、林業署6億元),辦理期間自110至115年,由農村水保署及林業署共同推動。針對崩塌面積大於10公頃、崩塌體積超10萬立方公尺或崩塌深度10公尺以上,非常明確且持續發生中或具潛勢崩塌地所辦理防減災工作,除延續第一期計畫對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調查評估及多尺度監測外,並將大規模潛勢區處理改善措施,調整為減輕災害誘發與影響,及提升防減災成效策略,執行策略包括6大策略18項措施。
農業部嗣因氣候變遷導致面臨不安定土砂災害風險及複合型土砂災害威脅,為導入新科技與新技術以建立完整基礎調查及預測能力,進行流域不安定土砂災害風險評估,經行政院111年11月核定修正計畫名稱為「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總經費調高為65.5億元(農村水保署59.5億元、林業署6億元),其中農村水保署增加15.5億元(增幅35.23%),共辦理8項策略及24項措施,主要係新增不安定土砂風險評估及建構風險預報平台(詳表1)。
表1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修正前後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策略
執行機關
經費需求
修正前
修正後
1.精進評估與監測技術
農村水保署
9.6
9.6
林業署
1.8
1.8
2.建立整備應變與自主防災體系
農村水保署
2.4
2.4
3.減輕災害誘發與影響
農村水保署
23.4
23.4
林業署
4.2
4.2
4.提升防減災成效
農村水保署
3.2
3.2
5.推動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水土保持管理
農村水保署
3.0
3.0
6.資訊公開及推廣交流
農村水保署
2.4
2.4
7.完成不安定土砂風險評估
農村水保署
-
11.0
8.建構不安定土砂風險預報平台
農村水保署
-
4.5
總 計
50.0
65.5
資料來源:該計畫書。
(二)近2年天然災害造成水土保持類損失金額均逾20億元,允宜賡續檢討潛勢區防減災處理工程衡量標準,以有效評核減災成效
據統計臺灣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110及111年分別為26.75億元及20.35億元,較108及109年增加,其中農業及產業道路與治山防洪損失受颱風及水災影響較鉅。是以,仍待檢討強化山坡地或崩塌潛勢區之水土保持工程,以減少天然災害帶來損害(詳表2)。
表2 臺灣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災害別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颱風災害
農業及產業道路損失
581,846
8,743
213,596
716,420
治山防洪損失
445,920
15,675
139,268
248,345
水災
農業及產業道路損失
338,817
228,598
1,407,546
370,508
治山防洪損失
394,041
296,035
836,923
333,866
地震災害
農業及產業道路損失
350,461
-
-
350,461
治山防洪損失
14,218
-
-
14,218
其他災害
農業及產業道路損失
-
-
4,710
-
治山防洪損失
8,675
14,929
72,998
1,100
總損失金額
1,769,299
563,980
2,675,041
2,034,918
資料來源:111年水土保持年報。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績效指標有3項,包括防災整備率、防護能力提升率及不安定土砂風險評估率,有關「防護能力提升率」之衡量目標係針對具較高風險之133處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其中90處需進行減災處理工程者,擇54處辦理減災處理與管理作為,例如於潛勢區集水區施行農地水土保持工程、持續辦理坡腳、坡面處理工程、集水井等既有減災設施維護管理等。
該計畫績效指標「防護能力提升率」係以減災處理施工處所數量為衡量標準,110至111年各項措施實際值均達預計值(詳表3),惟該衡量標準尚難明確表達潛勢區災害之減輕程度,鑑於近2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仍高,且審計部於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該署推動整體治山防災計畫暨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部分大規模崩塌避難疏散路線存有中斷風險、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避難處所規劃欠周妥等情事,亟待研謀改善。是以,衡量防護能力提升之指標,除以施工處所數量衡量外,允宜定期評估潛勢區處理改善前後土砂崩塌數量、土砂堆積量或財損等災害減少程度,進行執行減災處理工程措施及管理作為前後之比較,以具體呈現減輕災害誘發,強化提升防護能力等之推動績效。
表3 績效指標「防護能力提升率」對應之調適策略相關措施截至112年7月執行情形
策略
措施
110至111年合計
112年
預計值
實際值
預計值
1至7月實際值
減輕災害誘發與影響
潛勢區集水區農地水土保持評估與處理(處)
20
20
12
7
潛勢區處理改善(件)
23
38
13
13
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戶)
1,100
1,284
700
350
提升防減災成效
減災成效評估與檢討(處)
34
34
12
6
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件)
6
6
3
1
潛勢區調適策略規劃檢討(處)
-
-
34
20
推動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水土保持管理
開發變異監測與土砂生產研究(件)
2
2
1
1
推動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處)
4
6
2
2
教育與宣導(人次)
11,000
50,000
5,500
4,000
說 明:「防護能力提升率」對應之調適策略相關措施係依該計畫書圖2-3「調適策略與績效指標關聯圖」。
資料來源:計畫書、農村水保署。
綜上,農村水保署113年度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編列8億800萬元,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鑑於近2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仍高,允宜定期就高風險潛勢區域水土保持工程與減災處理方案,執行減災處理工程及相關措施後,土砂崩塌數量或土砂堆積量等災害減少程度等成果型之量化指標,進行施工改善前後之比較,並據以滾動檢討工程推動作為,提高計畫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