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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我國遠洋漁船遭美國指涉違反鯊魚全魚利用及捕撈鮪魚涉強迫勞動等情事,允宜持續檢討強化保障漁工人權及落實責任漁業相關措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農業部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漁業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漁業署113年度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與「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續編「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第3年經費合計3億3,549萬1千元,以及「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最後1年經費合計4億6,544萬2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及「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13年度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工作計畫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

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

一般行政

31,883

7,956

漁業管理

303,608

457,486

合計

335,491

465,442

資料來源:漁業署及所屬113年度預算書。

(一)近年本院預算審查決議及審計部均對漁業人權及消除非法漁業等提出改善建議,另美國112年8月提出我國遠洋漁船涉違規

1.本院所作相關決議事項及漁業署辦理情形:本院審議111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均曾決議,對我國遠洋漁業執行鯊魚鰭不離身政策成效、外籍船員勞動條件改善、列美國「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非法漁業及漁貨加工等遭國際指責,要求對非法漁業採取積極手段管制,並提出有效之因應對策,以積極落實漁業人權。漁業署回復已修法要求船主及仲介配合,例如明訂船員最低休息時數並要求確實記錄、鼓勵漁船開放Wi-Fi給船員、招募勞動檢查員以提升檢查頻率、研擬第三方驗證制度補足國外港口檢查量能、要求權宜船之船員勞動條件與我國籍遠洋漁船相當等。

2.審計部指遠洋漁船監控強度及船員勞動權益保障仍有不足: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提意見,指漁業署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計畫,提升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權益,惟未參考風險積分擇選檢查對象、逾2成船員反映之疑似違規案件尚未結案、船員勞動權益保障仍有不足等,允宜研議將船員工時、漁船停留海上期間等納入監控項目,並參考漁船風險積分適時派員檢查,加強勞動檢查員教育訓練並滾動修正訪查內容,強化漁船經營者及仲介機構之宣導及遵法義務,確保船員能清楚並主張自身權益等。

3.美國雖於IUU漁捕及海龜保育議題給予我國正面認定,惟112年8月所提報告指認我國涉違反鯊魚全魚利用及強迫勞動: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112年8月31日發布提交國會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雙年度報告」,對該機構110年報告指出我國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以及未對混獲海龜採取與美國等效之措施後,我國提供全面且詳盡之IUU漁捕案件調查報告,美方肯定我國已善盡調查責任,採取適足改正行動,並處分違規漁船,亦修改鮪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法規減少混獲海龜與美國規範等效,給予我國正面認定;惟112年之雙年度報告指認我國遠洋漁船涉違反鯊魚應全魚利用、禁止割鰭棄身規定,以及捕撈鮪魚涉強迫勞動。漁業署表示將持續與美國NOAA及勞工部溝通,改善漁業管理並與相關國家合作打擊IUU,善盡船旗國責任,且呼籲業界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漁業勞動條件,遵守國際漁業捕撈規範,以提升我國漁業形象。

(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111-114年)修正調高總經費超逾7成,且112年迄8月底執行率偏低,允宜檢討改進並加強推動

為提升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雇關係,全面強化船員生活條件及勞動權益,該計畫於112年7月14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總經費(中央負擔部分)由6億362萬4千元調增為10億3,016萬7千元(增幅70.66%)。112年度預算數1億6,207萬8千元,1至8月累計實現數3,747萬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8,484萬6千元44.16%,執行率偏低。

為保障外籍船員人權,「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提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等7大因應策略,其中推廣使用出勤紀錄表明確記錄船員出勤時間,以落實勞動條件,112年起每年查核550艘遠洋漁船,截至7月底已檢查384艘;另為辦理提供外籍船員權益便利資訊,111年12月訂定「遠洋漁船經營者提供非我國籍船員無線網路使用輔導措施」,補助遠洋漁船購買Wi-Fi設備及通訊費用,惟詢洽漁業署112年迄8月底申請補助裝設Wi-Fi設備船數僅3艘,設備補助金額45萬元(尚無通訊費補助),且尚未統計非我國籍船員使用時間統計(詳表2),而112年8月底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計763艘,查核出勤紀錄及補助裝設Wi-Fi設備之船數相對偏低,相關外籍船員人權保障及監測查核管理機制亟待積極推動。

表2 遠洋漁船經營者提供非我國籍船員無線網路使用辦理情形

單位:艘;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2年迄8月底

申請補助裝設Wi-Fi設備之船數

3

Wi-Fi設備補助金額

450

通訊費補助金額

-

申裝漁船之非我國籍船員人數

137

非我國籍船員使用時間總計分鐘數

(於二次撥款時才檢附相關資訊)

派員抽查情形

(於二次撥款後確認使用情形始派員抽查)

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船數

763

資料來源:漁業署(112年9月22日)。

(三)允宜檢討精進「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10-113年)」相關措施之執行,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為強化監控管制偵察作為,保障境外僱用船員人權等事項,以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撈行為,自110年起推動「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10-113年)」,112年度預算數4億6,866萬9千元,1至8月累計實現數3億1,484萬8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3億3,260萬2千元之94.66%。

在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方面,該計畫提出「強化監控管制偵察作為」、「持續推動雙邊與多邊之國際合作與國際組織參與」等7項主要工作項目,其中「強化監控管制偵察作為」中之執行國內外港口卸魚檢查,據統計資料,107至111年「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執行港口檢查,違規處分船數占檢查漁船數比率從1.97%升為2.38%,112年上半年違規比率增至21.70%(詳表3),違規態樣主要係鯊魚漁獲鰭身比超出限制、鯊魚漁獲物未依規定處理鰭連身或綁魚身、漁獲回報不實等,且近3年檢查漁船數約260艘相較於遠洋漁船數量1,051艘仍顯偏低。

故為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允宜加強國內外港口執檢工作,並詳實掌握漁船漁獲物轉載卸售資料,落實推動漁獲可追溯性。

表3 「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執行港口檢查統計及鯊魚類生產量值表

單位:艘數(或執勤次數);%

時間

鯊魚魚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漁船數[A]

處分[B]

占比[B/A]

107年

203

4

1.97

108年

155

6

3.87

109年

348

4

1.15

110年

222

7

3.15

111年

210

5

2.38

112年1至6月

106

23

21.70

資料來源:漁業署網站「鯊魚鰭不離身」養護成果統計表。

綜上,漁業署113年度預算案於「漁業管理」及「一般行政」續編「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3億3,549萬1千元及「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4億6,544萬2千元,惟112年8月美國NOAA「國際漁業管理改善雙年度報告」仍提出我國遠洋漁船涉違反鯊魚全魚利用及捕撈鮪魚涉強迫勞動等情事,允宜持續檢討完備相關制度、強化執行監測、管控及監督量能,並深化國際合作及精進港口執檢等措施,以有效保障漁工人權及落實責任漁業,維護我國際形象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