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署113年度預算案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31億1,72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9,864萬4千元,合共59億1,585萬4千元,係對農水基金之補助及投資,以落實擴大農田水利灌溉服務,優化灌溉系統現代化之施政方針。說明如下:
(一)113年農水署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金額增加,部分管理處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
109年7月制定公布農田水利法,農水署於同年10月1日成立,並設置農水基金,原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農水署所轄灌溉管理組織定名為管理處,各編列農水基金之分基金預算,並於112年度成立母基金,期共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農水署自110至113年度以歲出(經常門)補助農水基金,金額由30.18億元增加為31.17億元,並以歲出(資本門)撥充基金,金額則由21.95億元增加為27.99億元(詳表1);而111至113年度農水基金收支相抵後若不含農水署補助收入之短絀總額分別為20.80億元、66.11億元及58.56億元(詳表2),其中112及113年度預算短絀較110年度決算短絀大幅增加,顯示農水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允宜賡續檢討改善各分基金之財務狀況,俾提升各農田水利管理處營運效率。
表1 農水署近年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補助(經常門)
3,018,077
2,931,137
2,999,610
3,117,210
撥充(資本門)
2,194,968
2,746,509
2,611,810
2,798,644
合計
5,213,045
5,677,646
5,611,420
5,915,854
說 明:110及111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2年度法定預算數,113年度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農水署預決算書、農水署(112年9月4日)。
表2 111至113年度農水基金餘絀受農水署補助影響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農水基金本期餘絀[A]
851,133
-3,611,861
-2,738,726
農水署補助收入[B]
2,931,137
2,999,610
3,117,210
扣除農水署補助之餘絀[A-B]
-2,080,004
-6,611,471
-5,855,946
說 明:111年度為審定決算,112年度為法定預算,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農水基金預決算書。
(二)部分農田水利管理處財務指標落後,仍需研謀有效措施協助逐步改善
農水署研擬4項財務指標衡量分基金執行績效,分別為可維持年數、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流動比率、負債比率。而從110及111年度決算檢視(詳表3):
1.可維持年數:111年度農水基金平均可維持年數為6.14年,較110年度6.50年減少,其中北基等10個分基金可維持年數均較110年度下降,在低於平均值之分基金中以新竹分基金下降最多。
2.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111年度農水基金平均為1.21,雖高於110年度之0.57,惟宜蘭、北基等9個分基金之比率小於1,顯示自籌收入不敷支應經常支出,尤以臺東及花蓮分基金之財務自主能力最低。
3.流動比率:111年度農水基金平均為19.90倍,較110年度之37.45倍降低,顯示以流動資產償還流動負債能力降低,其中北基、臺中等6個分基金較110年度下降,該等分基金之短期償債能力宜謹慎觀察。
4.負債比率:111年度農水基金平均為2.52%,較110年度之2.28%略高,111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高於平均值者為南投、彰化等8個分基金。
詢據農水署對財務指標相對落後管理處之協助措施,主要係輔導各分基金增加財源,諸如就非事業用土地進行活化利用,並積極清查被占用土地,另於撙節支出方面則以零基預算精神編列預算,透過控制經常支出及合理化編制員額以達節流效果。惟部分農田水利管理處仍仰賴政府補助,尚需研謀有效措施協助改善。
表3 農水基金110及111年財務績效衡量指標概況表
分基金別
可維持年數(年)
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
流動比率(倍)
負債比率(%)
110年
111年
110年
111年
110年
111年
110年
111年
合計
6.50
6.14
0.57
1.21
37.45
19.90
2.28
2.52
宜蘭
4.03
4.33
1.05
0.77
146.30
312.91
2.50
2.23
北基
2.77
2.21
0.28
0.53
784.40
261.53
2.65
2.08
桃園
4.86
1.70
0.46
1.77
21.05
38.40
1.75
1.41
石門
12.86
10.45
0.98
2.94
102.68
168.80
1.10
1.00
新竹
10.07
3.86
0.67
1.49
77.79
86.35
1.68
1.64
苗栗
0.90
1.29
0.60
0.94
107.74
143.75
1.27
1.22
臺中
10.48
7.97
0.47
1.22
150.45
82.67
2.46
2.37
南投
4.30
6.45
0.22
0.44
47.83
215.66
6.53
5.64
彰化
6.89
8.90
0.28
0.95
29.86
31.37
3.07
2.98
雲林
4.47
5.13
0.17
0.96
9.75
40.61
3.85
2.62
嘉南
3.16
5.15
0.90
1.09
19.42
3.24
3.07
7.02
高雄
8.62
3.66
0.98
1.56
104.05
284.00
2.75
2.57
屏東
0.15
0.61
0.05
0.29
66.37
26.22
3.19
2.83
臺東
3.32
2.14
0.05
0.11
302.84
593.00
5.35
5.22
花蓮
3.74
3.69
0.33
0.08
337.49
127.55
2.44
2.55
七星
48.31
28.22
1.21
1.50
157.23
96.07
0.81
1.03
瑠公
20.91
18.43
3.47
3.06
21.53
25.10
0.80
0.67
資料來源:農水署(112年9月1日)。
綜上,農水署為協助各管理處強化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提升農業用水效益,近年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平均每年逾50億元,惟部分管理處財務指標相對落後,鑒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多所差異,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研謀有效輔導措施協助改善,並訂定合宜之績效管考制度,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俾維持各農田水利分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