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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國會遷建計畫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宜研議將成本與效益因素納入決策考量,俾利評估財務之可行性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立法院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國會遷建計畫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宜研議將成本與效益因素納入決策考量,俾利評估財務之可行性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立法院113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工作)項下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立法院擴建基地等規劃與評估相關技術服務費用746萬3千元,主要係委託廠商辦理「立法院遷(改)建計畫網站」維護及社會溝通等工作所需,經查:

(一)因立法院現有空間已不敷使用,國會遷建計畫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立法院於47年進駐臺北院區現址,陸續興建議場、康園、紅樓、合作社及群賢樓等辦公處所,院區建築使用迄今,除建物老舊外,後續歷經立法委員席次增減及配合政策目標新增單位等,既有空間已不敷使用,各單位間難以整合且散亂於各辦公處所,導致整體議事運作效能不彰,爰有遷建之必要性及迫切性。基此,立法院成立「未來國會願景規劃諮詢委員會」,期以精粹而具觀瞻之視野,探討國會遷建或改建願景與所可能遭遇瓶頸,俾提供立法院就地興建、改建或遷建之諮詢意見。

(二)國會遷建計畫之經費需求甚鉅,宜研議將成本與效益因素納入決策考量可行性,協助公共計畫之選擇

預算法第34條係於87年修正時新增,主要係基於政府資源有限,應重視整體資源分配效率,將有限資源投資於最具效益之計畫,爰規範重(要)大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俾利決策,期使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國會遷建計畫屬立法院重大計畫,其經費之需求往往甚鉅,除宜先期作嚴謹之規劃、備妥縝密之財務計畫外,並宜將成本與效益因素納入決策考量,俾協助公共計畫之選擇。

(三)國會遷建計畫屬立法院重大計畫,部分委員建議應儘速提出完整期程(含預算編列)之規劃

為評估國會遷建計畫擴建基地之適宜性,立法院未來國會願景規劃諮詢委員會、專案小組及工作會議等經多次會議及專家學者問卷研議訂定「區位評選準則」(詳表1),由「未來國會五大發展願景」所揭示核心理念,建置多面向評選準則,以客觀量化方式評析各擴建基地條件。歷經2年,於112年3月16日自26處建議基地評選出中正紀念堂園區、空軍總部舊址、土城看守所現址、成功嶺營區、高鐵彰化車站特定區、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等6處,作為後續優先考慮之擴建基地。此外,立法院於112年5月3日邀集朝野協商通過依政黨比例組成「國會擴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預計將於第8會期做充分討論後送請立法院院會公決擇選出適宜擴建地點。

惟前項評選指標,尚乏資源需求(含經費需求方案)、預期效果及影響評估,本院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時,亦有委員建議國會遷建應提出完整期程(含預算編列)之規劃,而非僅做階段性規劃(決定遷建院址)。爰立法院未來如能以有系統方式,適度納入財務可行性、土地使用可行性及成本與效益因素,比較其所產生效益是否高於成本,並按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俾供決策參考,當能使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綜上,為期政府預算資源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立法院於立院擴建計畫先期規劃階段,宜建立科學論據、成本效益分析等制度,以確認計畫財務(經濟)可行性,必要時,亦得將成本與效益因素納入決策考量,並注重長期性(整體性)之規劃,將目標之設計、計畫之擬訂與預算之籌編及資源之配置適度結合,俾期立法院預算決策更具前瞻性,政策規劃更具延續性。

表1 立法院擴建計畫區位評選準則與評估一覽表

五大願景

評選準則

指標

項目

評分標準

權重

評分細項

分數

名符其實之最高民主殿堂

區位條件

1.用地面積

大於10公頃

3

2

5公頃以上,10 公頃以下

2

小於5公頃

1

2.用地完整

土地坵塊邊界完整方正

3

1.5

土地坵塊完整惟邊界形狀略崎嶇狹長

2

土地坵塊破碎或受道路、天然界線等切割

1

3.環境敏感

無涉及環境敏感地區

3

2

部分範圍涉及環境敏感地區

2

全區均屬環境敏感地區(禁止開發地區)

1

開發成本與期程

4.土地取得

土地權屬皆為公有

3

2

土地權屬為公私共有

2

土地權屬皆為私有

1

5.地上物現況

空地

3

1

公有地上物

2

涉及部分私有地上物占用

1

6.開發利用計畫

3

1

規劃中

2

1

華文圈憲政民主的典範

行政治理

7.國會與行政運作

與總統府及行政院或其他各院距離皆小於 10公里

3

2

與總統府及行政院或其他各院其中一處距離1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者

2

與總統府及行政院或其他各院其中一處距離大於 40公里者

1

8.委員問政易達性

其中之一交通時間小於 0.5 小時

3

2

其中之一交通時間0.5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

2

交通時間均大於1小時

1

9.官員備詢通勤

5處以上

3

2

3處以上,小於5處

2

小於3處

1

10.維安風險

距離為2公里以下

3

1

距離為2至5公里

2

距離為5公里以上

1

全國人民集遊陳抗中心

公民活動

11.臨路條件

連接3條以上道路系統且可通往不同方向

3

1.5

連接2條以下道路系統但可通往不同方向

2

連接2條以下道路系統且僅通往同一方向

1

12.支援性空間

周邊公共開放空間面積累積達1公頃以上

3

1

周邊公共開放空間面積累積達0.5公頃以上

2

周邊公共開放空間面積累積未達0.5公頃

1

13.可及性

2種以上(台鐵、捷運、高鐵)

3

2

1種

2

1

14.土地使用相容性

相鄰街廓皆屬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或土地尚未開闢、未使用者

3

1

相鄰街廓為住商及開放性公共設施混合使用者

2

相鄰街廓皆為住商使用等既成發展區者

1

公民教育之民主教室

轉型適宜性

15.適宜轉型

基地特性(如歷史背景)易產生關連性

3

1.5

基地特性無關連性

2

基地特性與立法院使用明顯相斥

1

16.文化資產

基地範圍內具一處以上或區域型文化資產

3

1.5

基地範圍內具一處文化資產

2

基地範圍內無文化資產

1

國內外遊客之參訪地標

參訪資源

17.遊憩體驗

基地所在縣市遊憩據點數量及住宿量皆大於全臺平均值

3

1

基地所在縣市遊憩據點數量及住宿量,其中之一大於全臺平均值

2

基地所在縣市遊憩據點數量及住宿量皆小於全臺平均值

1

資料來源:立法院擴建計畫專區網站,區位評選準則與評估(評選指標表),查詢日:1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