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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國家安全局機密預算比率與國防部及外交部相較明顯偏高,允宜檢討適度提高公開預算比率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安全局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國家安全局機密預算比率與國防部及外交部相較明顯偏高,允宜檢討適度提高公開預算比率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國家安全局依其組織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年度預算案區分為公開預算及機密預算,並均寄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中。該局113年度公開預算編列歲出10億5,560萬6千元,占其年度預算數之比率仍不及2成,與國防部及外交部公開預算占比均達9成以上相較,該局機密預算比率明顯偏高。經查:

(一)國家安全局雖得將部分預算列為機密,惟依規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1.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本局之預算應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並受立法院審查。」、「前項列為機密預算部分,其編列、執行及決算審查,由有關機關以機密方式處理之。」

2.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規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3.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二)與國防部及外交部相較,國家安全局公開預算占比明顯偏低

按民國80年之前,國防部、外交部主管預算案均列屬機密,81年起則將該等主管預算案區分為機密、公開兩部分,在本院審議監督要求下,嗣後該兩機關公開預算占比已逐年提高。113年度國防部所屬及外交部單位預算案中,公開預算占比已分別達90.7%及95.97%。國家安全局與國防部、外交部工作職掌及業務性質固有不同,然國防部及外交部機密預算對國家安全維護之重要性與國家安全局並無二致,國人對該三機關預算之公開化、透明化均寄予高度期許;而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於92年修正後,該局雖自93年度起編列公開預算,然至113年度公開預算比率仍不及20%,對照國防部及外交部之均高於9成,該局公開預算占比仍待提增。

(三)98至113年度間,國安局僅5次依本院決議將部分機密預算調列公開預算

國家安全局職掌國家安全情報業務及特種勤務,其將核心事項列為機密固有其必要性,惟該局公開預算比率始終偏低,98至113年度間,僅5次經本院作成決議後(詳表1)始將部分人事經費、特勤人員服裝費及獎金移至公開預算,並無該局主動檢討改列公開預算者,其對於檢討並降低機密預算之作為恐欠積極。

綜上,機密保護與監督機制二者宜保持適度平衡,不應過度偏傾。國家安全局公開預算比率相較國防部、外交部確屬偏低,允宜檢討在不危及特種勤務核心事項、國家安全情報前提下,將無涉情報安全、特種勤務核心計畫者,移至公開預算編列,適度提高預算透明度,以降低外界對該局機密預算之疑慮。

表1 98至113年度間國家安全局將「機密預算」移列「公開預算」情形表

年度

改列公開預算項目

改列公開預算緣由

98

局長待遇

依本院審議該局97年度預算決議事項辦理

99

政務人員及特勤人員待遇

依本院審議該局98年度預算決議事項辦理

104

主任秘書以上人員待遇

依本院審議該局103年度預算決議事項辦理

108

特勤人員服裝費

依本院審議該局107年度預算決議事項辦理

111

特勤人員鑑測、競賽暨訓練評比獎勵費

依本院審議該局110年度預算決議事項辦理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