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徵收收入-徵收就業代金收入」編列2億8000萬元,較112年預算3億元,減少2,000萬元(減幅6.67%),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政府採購法而得標之廠商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所繳納之代金。經查:
(一)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範
1.原民會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並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近年推動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及就業推介服務,俾有效提升各公、私部門進用原住民情形,故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 條及第5 條、第12 條及第24 條規定,公、私部門於進用不足時得向就業基金繳納代金代替其法定進用義務之收入。
(二)近年國內公、私部門近年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情形雖逐漸改善,惟仍宜持續加強推動
檢視近年徵收就業代金情形(詳表1),僱用不足人數自108年度之1,063人減為110年度之997人,且111年度略增至1,039人,而就業代金實際繳交數則自108年度之2億9,403萬9千元逐年減為111年度之2億3,162萬8千元,減少6,241萬1千元(減幅21.23%),預算達成率自108年度之94.85%逐年減為111年度之70.19%,減少24.66個百分點,顯示國內公、私部門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情形略有改善。又108年度至112年至8月止各年繳交代金家數介於312家至534家間,其中公部門介於3至4家間,惟仍有少數機關年年繳交代金,允宜持續加強推動。
表1 近年就業代金收入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家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
至8月止
預算數A
310,000
330,000
330,000
330,000
300,000
決算數B
294,039
259,960
246,221
231,628
201,810
達成率B/A
94.85%
78.78%
74.61%
70.19%
67.27%
僱用不足人數
1,063
1,028
997
1,039
946
繳交代金家數
534
396
381
312
446
繳交代金之公部門家數及機關名稱
3(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臺北看守所)
4(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3(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4(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雲林縣警察局)
4(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說 明:上表112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自108年度起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徵收就業代金收入逐年減少,國內公、私部門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情形逐漸改善,惟仍宜會同相關機關共同研議並協助解決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問題,以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
(分機:8664 高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