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於113年度預算案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海外人流管理工作」項下新增「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3,623萬1千元。經查:
(一)「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概述
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贓證物同一性確保之議題,法務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等)等相關部會共同規劃建立贓證物品之數位化系統,以建構完善之贓證物品監管體系,行政院並於112年6月間核定「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該計畫規劃採用二維條碼辨識、無線射頻識別系統等技術建置扣押物品管理系統,佐以相關如門禁管制、感測裝置、智能櫃(可另加裝自動盤點設備於櫃內)、監視器等硬體設備,以數位化之方式管理贓證物品,並保留由各機關自行擬定執行策略及方法之彈性。計畫期程113-114年度,計畫總經費4億3,012萬2千元,其中移民署主責5,677萬元,辦理下列事項:
1.開發贓證物品履歷監管系統及行動APP:運用數位系統管理,在第一查緝現場透過行動裝置,建立得追溯查證之贓證物品履歷。
2.提升贓證物品存放環境監控機制:建置贓證物品存放環境之監控,佐以監視器、不斷電系統等環境監控設備,提升贓證物監管之安全及效率。
(二)建置系統據點甚多且分布甚廣,亟待建立完善管控機制落實執行,並就資訊相容性進行跨機關協調整合
移民署規劃運用二維條碼針對所有贓證物品紀錄建檔,預計113-114年度分別於移民署本部及外勤單位等28處建置贓證物品履歷監管系統(詳表1),分布地點甚多且廣;此外,所保管之證據,據移民署說明,除個人資料之保護外,亦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及第3項之偵查不公開原則,亟待配套建置控管機制,對於人員管制及使用流程等訂定標準作業規範,以確保贓證物品之保管完整性及證據力。另該計畫贓證物品數位化後將用於日後不法案件之偵辦,涉及不同機關資訊交換,允宜於規劃時就資訊相容性進行跨機關協調,以確保日後資訊交換可行無虞。
表1 移民署贓證物品履歷監管系統之預計建置地點表
年度
建置地點
113
12處
移民署本部及外勤單位(北區事務大隊科偵隊、中區事務大隊科偵隊、南區事務大隊科偵隊、國境事務大隊鑑識調查隊(含科偵隊)、高雄機場國境事務隊、臺北市專勤隊、新北市專勤隊、桃園市專勤隊、臺中市專勤隊、臺南市專勤隊及高雄市專勤隊)。
114
16處
宜蘭縣專勤隊、基隆市專勤隊、新竹縣專勤隊、新竹市專勤隊、苗栗縣專勤隊、彰化縣專勤隊、南投縣專勤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屏東縣專勤隊、花蓮縣專勤隊、臺東縣專勤隊、金門縣專勤隊、連江縣專勤隊及澎湖縣專勤隊等外勤單位。
資料來源:移民署。
綜上,移民署為落實並確保贓證物品同一性之目標,爰與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共同推動「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鑑於該署規劃建置贓證物品履歷監管系統地點分布甚廣,且保管贓證物品須符合個資保護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允宜建立人員管制及使用流程等標準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另因贓證物品數位化後可能涉及跨機關之交換運用,允宜於規劃時就資訊相容性進行調處,以確保日後順利運用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