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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允宜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控管作業,俾落實辦理對新住民之照顧與輔導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新住民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新住民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項下編列「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920萬元、「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1億337萬1千元、「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800萬元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9,204萬2千元,合計4億1,261萬3千元,用以辦理照顧新住民之相關措施。經查:

(一)透過辦理4項業務計畫之補捐助作業,推動照顧新住民之相關措施

為協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社會,並推動整體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近年來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4項業務計畫,主要透過各項補捐助事項,以推動照顧新住民各項措施,達成基金設置之目的。以113年度預算案為例,4項業務計畫4億1,261萬3千元,其中補助款3億4,970萬元,占比84.75%,係編列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

(二)尚待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催辦作業,俾案件如期辦理

移民署為該基金各項計畫補助之執行,訂定「新住民基金補助作業要點」,其中訂有補助案件核銷稽催之程序,並規範違反該要點得依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核定補助及停止申請補助1至5年。據移民署說明,為加速案件核銷結報進度,對於已逾執行期限之未結案件均依程序執行催辦、限期要求核銷、返還補助款或移送行政執行等作業,另於辦理會計帳務專業知能講習時轉知提醒各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辦理,惟107-111年度仍各有7至35個案件於年底逾期未結案(詳表1),多集中於「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詳表2),容待檢討改善。

綜上,為落實照顧新住民各項政策,爰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近年來透過4個業務計畫之補助執行對新住民照顧及輔導服務等事項,惟107-111年度仍各有7至35個案件於年底逾期未結案,多集中於「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允宜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控管作業,俾落實辦理對新住民之照顧與輔導。

表1 新住民發展基金107-111年底逾期未結補助案件數表

年度

計畫核定案件數

年底逾期未結案件數

107年度

220

10

108年度

238

25

109年度

276

35

110年度

227

7

111年度

220

24

資料來源:移民署。

表2 新住民發展基金107-111年底各畫逾期未結補助案件數表

計畫名稱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新住民社會安全網路服務計畫

0

2

0

0

0

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

7

18

28

4

16

家庭服務中心計畫

0

0

0

0

0

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

3

5

7

3

8

合計

10

25

35

7

24

資料來源: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