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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受託管理林口社宅,惟多數年度產生損失,且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未及5成,允宜建置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機制,俾精進管理效能並增進公共服務品質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受託管理林口社宅,惟多數年度產生損失,且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未及5成,允宜建置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機制,俾精進管理效能並增進公共服務品質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住都中心113年度為受託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以下簡稱林口社宅)編列收入5億6,483萬8千元(「住宅租金收入」4億1,767萬元、「其他租金收入」1億4,716萬8千元)及支出6億2,250萬8千元(列於「出租資產成本」),預計淨損5,767萬元。經查:

(一)住都中心受託代管林口社宅,並依規定設置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內政部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及兼顧市民購屋經濟能力,爰於新北市林口區國宅用地興辦國民住宅,興辦完成後適逢106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於臺北市舉行,爰先供作選手村短期使用,俟依本院決議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住都中心於107年8月1日成立後,國土管理署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將林口社宅交由住都中心代管。依該設置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無償提供使用之方式,由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住都中心除辦理住戶與店鋪等多元出租管理外,尚依住宅法規定規劃非營利法人等民間公益或社福團體,及經濟部國際創業聚落廠商進駐等工作,多面向建構地區生活機能,以期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二)住都中心接手管理林口社宅後,多數年度產生損失,管理效能容有提升空間

林口社宅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社會住宅委由住都中心代管之首例,具示範意義,然住都中心自107年代管林口社宅以來,107-110年度均產生損失,累計損失4億1,216萬9千元,雖於111年度決算及112年預算轉為淨利6,297萬5千元及444萬4千元,惟113年度預計轉為淨損5,767萬元(詳表1),仍待持續研謀改善。另住都中心興建之社會住宅陸續完工並出租後,該中心管理之社會住宅將日益增多,為利後續社會住宅管理制度之健全發展,亟待逐步建置社會住宅制度化之營運管理機制。

表1 107-113年度住都中心代管林口社宅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收入

18,402

307,681

436,089

513,023

575,560

554,178

564,838

住宅租金收入

18,402

257,555

396,879

464,053

397,585

402,322

417,670

其他租金收入

-

50,126

37,264

48,970

170,239

151,856

147,168

雜項收入

-

-

1,946

-

7,736

-

-

支出

70,325

499,797

523,223

594,019

512,585

549,734

622,508

出租住宅成本

70,325

499,797

523,223

594,019

512,585

549,734

622,508

淨利或淨損

-51,923

-192,116

-87,134

-80,996

62,975

4,444

-57,670

說 明:107-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三)截至112年9月底止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未及5成,容待研謀提升使用效益

林口社宅設置國際創業聚落455戶、開放民眾申請住宅2,670戶及公開招租店鋪55戶外,尚規劃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310戶,截至112年9月底國際創業聚落及公開招租店鋪均已出租,民眾申請住宅類別出租率97.57%,惟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尚有168戶未出租運用,出租率僅45.81%(詳表2),容待持續與新北市政府等相關權責機關共同促進提升招租率。

表2 截至112年9月底林口社宅使用概況表

類別

數量

(戶)

已使用

(戶)

待使用

(戶)

出租率%

使用單位

國際創業聚落

455

455

0

10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開放民眾申請住宅

2,670

2,605

65

97.57

一般民眾

公開招租店鋪

55

55

0

100

一般民眾

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310

142

168

45.81

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

合計

3,490

3,257

233

93.32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綜上,林口社宅為國土管理署首次委由住都中心管理之社會住宅,具有指標性意義,住都中心接手管理後,多數年度產生虧損,113年度預計淨損5,767萬元,且截至112年9月底止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僅45.81%,允宜持續精進社會住宅管理效能,以改善虧損情況,並建置社會住宅制度化之營運管理機制,俾社會住宅管理之長期健全發展,提升社會住宅之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