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中心113年度為受託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以下簡稱林口社宅)編列收入5億6,483萬8千元(「住宅租金收入」4億1,767萬元、「其他租金收入」1億4,716萬8千元)及支出6億2,250萬8千元(列於「出租資產成本」),預計淨損5,767萬元。經查:
(一)住都中心受託代管林口社宅,並依規定設置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內政部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及兼顧市民購屋經濟能力,爰於新北市林口區國宅用地興辦國民住宅,興辦完成後適逢106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於臺北市舉行,爰先供作選手村短期使用,俟依本院決議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住都中心於107年8月1日成立後,國土管理署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將林口社宅交由住都中心代管。依該設置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無償提供使用之方式,由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住都中心除辦理住戶與店鋪等多元出租管理外,尚依住宅法規定規劃非營利法人等民間公益或社福團體,及經濟部國際創業聚落廠商進駐等工作,多面向建構地區生活機能,以期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二)住都中心接手管理林口社宅後,多數年度產生損失,管理效能容有提升空間
林口社宅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社會住宅委由住都中心代管之首例,具示範意義,然住都中心自107年代管林口社宅以來,107-110年度均產生損失,累計損失4億1,216萬9千元,雖於111年度決算及112年預算轉為淨利6,297萬5千元及444萬4千元,惟113年度預計轉為淨損5,767萬元(詳表1),仍待持續研謀改善。另住都中心興建之社會住宅陸續完工並出租後,該中心管理之社會住宅將日益增多,為利後續社會住宅管理制度之健全發展,亟待逐步建置社會住宅制度化之營運管理機制。
表1 107-113年度住都中心代管林口社宅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收入
18,402
307,681
436,089
513,023
575,560
554,178
564,838
住宅租金收入
18,402
257,555
396,879
464,053
397,585
402,322
417,670
其他租金收入
-
50,126
37,264
48,970
170,239
151,856
147,168
雜項收入
-
-
1,946
-
7,736
-
-
支出
70,325
499,797
523,223
594,019
512,585
549,734
622,508
出租住宅成本
70,325
499,797
523,223
594,019
512,585
549,734
622,508
淨利或淨損
-51,923
-192,116
-87,134
-80,996
62,975
4,444
-57,670
說 明:107-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三)截至112年9月底止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未及5成,容待研謀提升使用效益
林口社宅設置國際創業聚落455戶、開放民眾申請住宅2,670戶及公開招租店鋪55戶外,尚規劃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310戶,截至112年9月底國際創業聚落及公開招租店鋪均已出租,民眾申請住宅類別出租率97.57%,惟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尚有168戶未出租運用,出租率僅45.81%(詳表2),容待持續與新北市政府等相關權責機關共同促進提升招租率。
表2 截至112年9月底林口社宅使用概況表
類別
數量
(戶)
已使用
(戶)
待使用
(戶)
出租率%
使用單位
國際創業聚落
455
455
0
10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開放民眾申請住宅
2,670
2,605
65
97.57
一般民眾
公開招租店鋪
55
55
0
100
一般民眾
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310
142
168
45.81
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
合計
3,490
3,257
233
93.32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綜上,林口社宅為國土管理署首次委由住都中心管理之社會住宅,具有指標性意義,住都中心接手管理後,多數年度產生虧損,113年度預計淨損5,767萬元,且截至112年9月底止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僅45.81%,允宜持續精進社會住宅管理效能,以改善虧損情況,並建置社會住宅制度化之營運管理機制,俾社會住宅管理之長期健全發展,提升社會住宅之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