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發展,允宜積極整合各界對於「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意見,俾及早完成法制作業,以落實視聽服務產業監督管理,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通傳會組織法於111年5月修正公布,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包括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之訂定、擬定等,為推動新增業務,於11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增列員額40名之人事費1,759萬1千元。經查:
(一)通傳會為推動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並自112年起逐步增補人員
因應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該會已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新增職員預算員額40人,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12日同意,核增員額自112年起逐步進用補實;據該會表示,預計112年底進用人數為29名,按員額進用及退休離職情形推估,112年度人事費預算尚足容納;113年度增列人事費1,759萬1千元,年度進行間如有不敷,再循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另於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增「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業務計畫,編列3,357萬8千元(詳表1),推動相關工作。
表1 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用途
金額
合計
33,578
郵電、水費、旅費、印刷及設備等
752
委託研究及委託服務
31,339
委外辦理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推展活動、召開會議出席、審查及鐘點費、捐助及補助相關事業及團體活動費
1,487
資料來源: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二)因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發展,允宜積極與各界就「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內容進行溝通並整合意見
行政院因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發展,以及服務提供者跨境、跨產業與多元商業模式等特性帶來之挑戰,業於108年9月26日召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線上串流影音(OTT TV)等事宜,經決議由通傳會主政,該會爰於109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然通傳會表示,因網際網路具有跨境、跨產業、跨部會治理之特性,具高度複雜性,以致各界對草案內容尚未有共識,續於112年7月20日召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治理政策研析討論會議」與國內及境外業者溝通,且將持續審慎研議各界對於草案之意見。
另審計部於111 年度通傳會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指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歷經2年餘,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鑑於OTT TV係透過網路傳播影音內容服務,與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大致相當,然政府對於OTT TV尚未如「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專門性法規加以監督管理,促請該會積極協調整合各方意見,加速立法作業,俾利產業發展之監管,以遏止不法業者非法提供服務。
綜上,通傳會組織法業已修正增加網際網路傳播業務,為建構我國網路視聽服務產業健全之發展環境,允宜積極協調整合各界對於「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之意見,俾及早完成法制作業,以遏止不法業者非法提供服務,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