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會113年度「一般行政」新增「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機關進駐先導計畫」先期規劃費分攤款957萬元。經費編列情形如下:
(一)通傳會辦公廳舍使用情形
通傳會除於交通通訊傳播大樓與交通部合署辦公(該會使用4至9樓辦公室)外,另部分辦公廳舍之空間或土地為租用,113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辦公廳舍相關租金2,802萬3千元(詳表1)。
表1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辦公廳舍租金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租用項目
113年度預算案
新聞媒體處理使用空間租金
1,800
中壢檔案庫房租金
1,360
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
24,863
合計
28,023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二)新增「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機關進駐先導計畫」先期規劃費分攤款
行政院為通盤考量通傳會、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舊辦公廳舍之配置,於111年10月初召開中央辦公廳舍評估規劃會議,業於112年3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內政部籌劃之「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華光特二基地由通傳會(不含北區監理處)、數位部暨所轄數位產業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等4機關進駐,由數位部負責各機關需求統籌及進駐規劃等事宜,並依112年3月31日華光特二基地建置審核進度研商會議決議,由進駐機關按經費占比分攤相關經費,113年度該會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之分攤款共計957萬元(詳表2)。
鑒於「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係由數位部負責需求統籌及進駐規劃等事宜,並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提報後續個案,允宜相互聯繫與協調配合;另詢據該部表示,預計華光特(二)基地興建中央聯合辦公大樓計畫期程,最早於119年始能啟動進駐事宜,將持續洽詢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如覓得適當辦公空間,即檢討搬遷至國有房地之可行性。
表2 通傳會「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經費分攤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經費用途
合計
9,570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7,400
先期規劃作業分攤款。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
2,170
可行性評估分攤款。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綜上,通傳會既已列為「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之進駐機關,於113年度預算案增編先期規劃作業相關分攤款,允宜依行政院訂定之「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定,就業務及員額核算所需詳實辦公廳舍空間,以供新建計畫籌劃作業外,宜與統籌需求機關數位部持續連繫,俾利後續相關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