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會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各級政府於核准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時,除參考系統經營者依附件檢送之各款文件外,並應考量系統經營者提供之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等資料。經查:
(一)截至112年9月底,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尚未提出多元選擇付費方案供民眾選擇
考量有線廣播電視產業具有自然獨占之特性,為避免市場失靈,將費率管制納為產業管制一環,故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明定系統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向訂戶收取收視費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依上開收費標準第9條第2項規定,系統經營者得提供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組合銷售方案,供訂戶選擇。然112年度截至9月底,依通傳會提供資料顯示,尚有19家系統業者未提供民眾多元選擇付費方案(詳表1)。
表1 112年度截至9月底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未提供多元選擇付費方案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率
市縣別
系統經營者
每戶每月收視費用
臺中市
大屯、豐盟
每戶每月新臺幣550元
彰化縣
新頻道、三大
每戶每月新臺幣540元
雲林縣
佳聯、北港
每戶每月新臺幣540元
南投縣
中投
每戶每月新臺幣565元
嘉義縣
國聲、大揚
每戶每月新臺幣555元
屏東縣
觀昇、屏南
每戶每月新臺幣520元
宜蘭縣
聯禾
每戶每月新臺幣535元
花蓮縣
東亞、洄瀾
每戶每月新臺幣590元
臺東縣
東臺有線電視、東臺有線播送
每戶每月新臺幣575元
澎湖縣
澎湖
每戶每月新臺幣560元
金門縣
名城
每戶每月新臺幣590元
連江縣
祥通
每戶每月新臺幣550元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二)為增進訂戶多元選擇及享有更高之服務品質,允宜督促業者落實多元分組付費方案,俾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
據該會表示,為使業者有效落實多元分組付費方案,將於業者評鑑換照之行政指導事項中,要求業者應規劃與執行多元付費方案,列為年度評鑑及換照重點審查項目,以利訂戶享有更高之服務品質與更多之選擇;另為突破既有成批收視模式,使訂戶享有更高之服務品質及多元選擇,該會擬修訂前揭收費標準,將增訂系統經營者應規劃2組以上基本頻道組合,進而提供更豐富多元內容,發揮互惠互利及創造多贏數位轉型綜效之機會。
綜上,隨我國高速寬頻普及率大幅提升,多樣新興視聽服務營運而生,通傳會允宜積極督促業者落實多元分組付費方案,進而提供訂戶豐富多元之收視內容,俾顧及消費者權益,並引導產業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