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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四、平地造林之補助已陸續屆期,允宜及早將自然碳匯與各預計用途納為通盤考量,以周妥規劃平地造林之最適利用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台糖公司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平地造林相關租金收入580萬元。經查:

(一)該公司自91年至101年執行平地造林計畫,撫育管理經費主要源自造林撫育獎勵金,自110年起已陸續屆至20年補助期限

台糖公司自91至101年配合政府政策,執行平地造林計畫,以休耕蔗田造林,相關撫育管理經費來源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下稱林業署)補助之造林撫育獎勵金。該補助之獎勵期限為20年,爰自110年起該公司平地造林補助已陸續屆滿獎勵期限。其平地造林總面積1萬380公頃,91及92年種植面積約4,595公頃已於110年及111年底屆期,112年度經核定造林撫育面積5,785公頃,獲補助獎勵金9,834萬7千元,預計113年度獲補助獎勵金為7,275萬元。

(二)台糖公司平地造林1萬380公頃,除428公頃造林地尚未規劃用途外,其餘規劃森林園區、太陽光電用地、回歸農作、農業政策計畫用地

1.台糖公司規劃平地造林補助屆期之用途為:1.具有棲地、生態價值區位:配合由農業部透過生態獎勵機制及林下利用輔導計畫,適度保留林木,持續營造棲地生態環境,同時發展多元林下產業。2.適合農業生產區位:配合農業部統籌規劃畜牧專區及有機農業專區,並建請農業部同意規劃農電共生場域,配合政府綠能政策兼具農業生產使用;3.地力條件不佳區位:提供農業部審查,如符合不適農業生產之造林地,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

2.該公司目前平地造林具棲地、生態價值區位3,202公頃已做為平地森林園區,並適度保留林木。就地力條件不佳區位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目前推動案場655公頃,預計113年約410公頃辦理併網,另尚有428公頃未規劃用途。此外,刻就部分適合農業生產區位評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之可行性,面積為319公頃,其餘適合農業生產區位5,776公頃將回歸農作或做為配合農業政策之計畫用地(詳表1)。詢據該公司表示略以,造林地恢復農作使用或設置台陽光電用地前之疏伐作業,易遭受地方民眾與環保團體關切,致處理地方陳抗事件不易執行。

表1 台糖公司平地造林補助屆期之用途規劃彙總表 單位:公頃

盤點結果

具有棲地、生態價值(3,202公頃)

適合農業生產

(6,095公頃)

地力條件不佳

(1,083公頃)

用途別

平地森

林園區

適度保

留林木

計畫用地

太陽

光電

回歸農作與其他

太陽光電

(已規劃)

尚未規劃用途

用途面積

2,472

730

2,184

319

3,592

655

428

依規劃用途使用開始時間

持續辦理

視農業部政策而定

評估中

視農業部政策而定

113年2~8月計約410公頃辦理併網

資料來源:台糖公司112年9月21日提供。

(三)台糖公司業進行部分森林園區(25.2公頃)碳匯可行性評估之前置作業

1.台糖公司與林業署於112年1月13日簽訂「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核心經營區內碳匯專案」合作協議書,面積計25.2公頃,已進行現況勘查及專案計畫書之研擬,規劃後再向環境部提出申請及研議平地造林辦理碳匯之可行性。另詢據該公司表示,農業部林業試驗所以該公司大農大富農場993.03公頃造林地為樣區進行試驗,推估年平均碳移除量1萬1,066.26 tCO2e(二氧化碳當量),每年每公頃碳移除量約為11.14tCO2e;以該公司造林面積1萬380公頃計算,推估每年總固碳效益約11.56萬tCO2e。

2.按農業部112年4月「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之策略含括增加森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碳匯經營管理。台糖公司除428公頃平地造林地尚未規劃用途外,已依區位地力及生態環境規劃其餘9,952公頃造林地分別作為森林園區、太陽光電用地、回歸農作、農業政策計畫用地,另並已進行部分森林園區碳匯可行性研議之前置作業,惟辦理碳匯與前揭其他用途容有造林地疏(皆)伐與否之不同,有待全盤周妥規劃造林地之最適利用。

綜上,台糖公司自91至101年配合政府政策,執行平地造林計畫,平地造林地總面積1萬380公頃,獲林業署造林撫育之補助自110年度起已陸續屆滿20年獎勵期限。該公司已盤點前揭補助屆期之造林地,除尚有428公頃地力不佳區域未規劃用途外,其餘已規劃或已作為森林園區、太陽光電用地、回歸農作或農業政策計畫用地,另已進行部分森林園區研議碳匯可行性之前置作業。衡酌造林地疏(皆)伐與否視用途而定,該公司允宜將自然碳匯納與生態價值、農業生產及綠電等預計用途併同考量,全盤審慎周妥規劃平地造林地之最適利用。